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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农村社区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出台 | |
作者:洛阳日报记者 朱艳艳 通讯员 张效纲… 文章来源:洛阳网-洛阳日报 点击数599 更新时间:2016/11/2 9:39:41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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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洛阳市民政局出台了《全市农村社区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通过标准化的配置提升农村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要设置“9室1厅1院1中心”,即村级组织办公室、居民议事室(会议室)、警务室、矛盾纠纷调解室、妇女儿童工作室(妇女儿童之家)、多功能远程教室、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便民服务大厅,农村幸福院,计生卫生服务中心(站)。同时还要设置室外活动广场,村务公开、村规民约、法制、科普、卫生宣传栏等,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农资站(超市)、燃气、水电等服务设施和商业便民服务网点。 农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要规范设置社会保障、民政业务、文教卫生、科普农技、司法综治、综合服务6个服务窗口标识牌;设置受理群众代办事项记录本、印章使用登记本、征求意见建议本、村干部值班记录本4个便民服务登记本;规范便民值班制度、考勤制度、值班记录制度、卫生保洁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6项管理制度。 此外,《工作规范》指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面积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建设,最少不低于300平方米。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原则上设置在一楼,用房面积要在2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广场面积在1000平方米左右。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要在醒目位置统一悬挂“中国社区”标识,村务公开栏设置要统一,村规民约、“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等制度要上墙上栏,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悬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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