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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网贷信披标准出炉,互金自律正式“升级”?
作者:史晨昱(资深金融人士)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点击数433  更新时间:2016/11/4 10:04:09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史上最严网贷信息披露标准正式版终于出炉!

  相比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86项披露指标(强制性披露指标65项、鼓励性披露指标21项),正式版要求披露内容的完备性、严格性和深度进一步加强,总共定义并规范了9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逾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逾31项,并对平台运营的部分指标数据做了更为详细的统一定义,同时还优化了信息披露发布频率,兼顾有效性与成本,整体更加契合目前的网贷行业现状。

  P2P网贷平台普遍服务于高风险借款客户且风控水平参差不齐。而跑路潮、倒闭潮等风险热潮的出现更是体现了P2P行业风险所具有的趋同性和集中性,数据显示:80%的风险源头就是信息披露不透明、不充分、不规范。信息“黑洞”不仅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也会削弱金融创新能力,甚至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比如,某些平台刻意隐瞒真实信息、捏造虚假信息来迷惑投资人,某些平台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覆盖面较窄,淡化或忽略风险提示等关键要素。基于此,正式版围绕运营透明、资金透明、业务透明等三大主线推进信息披露体系建设。

  作为P2P网络借贷的核心,平台的运营质量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因此,平台的运营信息纳入了强制披露的范围。正式版要求网贷平台披露从业机构、年度报表、股东高管与平台经营等多维度信息。与监管要求相呼应,正式版新增“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信息”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信息”等2项强制披露指标。针对目前逾期率等核心运营指标各平台统计随意性大等问题,正式版明确了指标的计算方法,规定了具体构成,并纳入强制披露范围。为了及时、全面审视网贷规模和风险水平(包括总体情况和结构性情况),正式版鼓励披露“最大单户融资余额占比”、“最大十户融资余额占比”等集中度指标。

  关联公司之间的金融合作最为隐蔽,尤其是与主要股东的关联交易和关联合作更是监管的难点。之前很多出问题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就是通过给股东融资或借助关联机构增信间接为融资提供便利,最终爆发风险,出现关门跑路等恶性事件。披露上述信息,有助于尽早发现自融的平台,并防范风险。因此,正式版鼓励平台披露“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各类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关联关系”等信息,以督促平台合规经营。

  P2P网贷平台资金运作不透明一直饱受诟病。2014年4月银监会关于P2P行业监管的“四条红线”确立了P2P网贷行业信息中介的定位,决定了网贷平台不能设立资金池。然而,目前P2P平台资金运作仍然透明度不足,大部分平台自有资金与借贷业务资金仍未实现有效隔离,部分平台通过资金池炮制“庞氏骗局”;或以期限错配为目的,利用沉淀资金放款或将投资于短期项目的资金用于长期融资项目。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出现限制提现甚至卷款跑路。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强制披露的要求更加全面,覆盖资金流转的各个环节,意见稿中的“资金流向信息”和“资金使用信息”合并为“资金用途”,增加“限额管理”,还包含资金存管、还款代偿途径等关键信息,为投资者全方位掌控自己的资金提供更多知情权。

  借助互联网技术,投资者与借款人脱离了地域、亲缘关系的限制,彼此完全陌生。要建立信贷关系,投资者完全依赖于借款人的信息。P2P的初衷是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直接撮合投融资双方交易,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因此融资者、融资项目的信息披露是关键。融资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直接关系到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性。

  由于缺乏统一监管,目前多数P2P平台自律性地披露信息。但是,披露内容差异较大、披露程度参差不齐。正式版将融资人信息和融资项目等信息纳入强制披露范畴,一方面,要求网贷平台设立机制,强制披露名称、金额、期限、起投金额、预期收益率、还款方式、项目状态、还款保证措施、项目风险提示等融资项目信息;另一方面,强制网贷平台揭示融资者的风险信息,包括逾期次数、逾期金额等违约情况。而如果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要求过于严格、信息披露内容过多,使得借款人及其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受到保护的信息得不到保护,也将削弱P2P网络借贷的融资功能。因此,正式版在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原则下,规定了若干“脱敏”做法,从而实现保护投资者与便利借款人二者相辅相成。

  信息作为P2P网络借贷市场最有价值的资源,必须全面、真实和准确地进行披露,才能让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判断。对投资人而言,信披严格可谓是一件好事。充分、合理的信息披露是P2P投资者保护的核心手段。一方面,信息披露体系将平台置于阳光化、透明化的市场环境中,等同于增强了社会对平台的监督职能,有利于强化平台的合规发展意识。另一方面,从平台内部而言,但凡一个渴望长久发展的平台,都期望自己披露出来的数据是健康的、良好的、具有成长力的,这种期望无疑能够激发平台对自我发展的约束力和控制力,反映到执行层面上则是资产开发和风险控制上的严格要求和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截至2016年10月底,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已接近3万亿元,其中今年成交量累积1.60万亿元。此次管理规范的下发,笔者认为,此举对网贷合规划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将会推动网贷行业尽快走出妖魔化困境,扫除阴影,实现质变。可以预期,网贷信息披露状况直接决定着交易的达成情况,也直接关系着网贷平台的存活问题,将是P2P网贷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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