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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模糊 原创作者维权难
作者:新报记者 仇宇浩…  文章来源:每日新报  点击数435  更新时间:2016/11/29 9:11:01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根据秦简小说《庶女有毒》改编的电视剧《锦绣未央》正在热播,同时“《庶女有毒》系作者秦简抄袭两百多本小说而成”的消息也再度发酵,引发众多编剧、作者号召抵制抄袭。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庶女有毒》作者秦简在2014年和于正合作的电视剧《美人制造》涉嫌抄袭著名悬疑作家周浩晖作品《邪恶催眠师》一案一审近日已有结果。法院一审认定“电视剧《美人制造》对小说《邪恶催眠师》少量元素的使用属于借鉴构思,不构成实质性相似”,驳回了周浩晖的诉讼请求。周浩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

  缘起:原著被曝抄袭两百多本小说

  微博ID为“言情小说抄袭举报处”的博主将《庶女有毒》与被抄袭的作品进行比对,发现共抄袭209本书,全书294章仅9章未抄袭,多为整章复制。其中不乏名家名作,比如江南的《九州·缥缈录》、琼瑶的《梅花烙》、温瑞安的《逆水寒》,甚至还包括豆瓣、天涯上的帖子。网友制作的抄袭对比显示,抄袭文和被抄袭文的相同部分几乎一字不改,被网友开玩笑说:“这不是抄袭,是复制粘贴。”其实,《庶女有毒》在2013年就被曝抄袭,但当时发表的网站潇湘书院选择处罚了反对抄袭的作者。

  扩大:影视圈 网文圈大规模声讨

  早在电视剧尚未播出时,抄袭事件已迅速从网文圈发酵到了整个网络,不少编剧、作者都发声抵制《锦绣未央》。著名编剧汪海林发布一条微博,指责业内频繁将有抄袭嫌疑的作品改编成影视剧,表示“抵制抄袭,从我们编剧自己做起”。《永不消逝的电波》的编剧余飞甚至发起了众筹反抄袭,宣布资助网络作家起诉《锦绣未央》及秦简。

  网上也流传着一封2013年署名秦简的重要声明的信,在新浪微博、晋江等处可以看到,目前已很难查询到。

  在信中,秦简回复称,“不管是服饰描写、景物描写甚至是形容词,引用不注明或者借鉴就是抄袭没有任何道理可讲……的确借鉴太多,我恨不能从未写过。”

  现状:维权不易 法律界限空白

  这已经不是《庶女有毒》的作者秦简第一次被告抄袭。早在2014年,琼瑶状告于正《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胜诉的同时,《死亡通知单》的作者周浩晖也状告于正《美人制造》抄袭他的《邪恶催眠师》,而涉嫌抄袭的部分正是由秦简所写。当时秦简是《美人制造》的编剧,微博ID为编剧周静。

  被网友扒出《美人制造》和《邪恶催眠师》相同之处后,周浩晖在微博上宣布维权,并发起了诉讼。周浩晖维权微博发出不久后,周静曾私下找过周浩晖,向周浩晖道歉,称自己是新人,不太懂,希望周浩晖能删除微博。被周浩晖拒绝后,周静反而在微博上称灵感来自于美剧,甚至称周浩晖抄袭。今年11月7日,周浩晖一审败诉,法院认定,“虽然三个催眠情节在两部作品中具有相似元素,但情节的内容、前后衔接以及逻辑顺序并不相同,电视剧《美人制造》对小说《邪恶催眠师》少量元素的使用属于借鉴构思,不会导致读者和观众对两部作品产生相同、相似的欣赏体验,故两部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得知此事的网友不禁感叹,法院认定了借鉴,却不认可抄袭。也有网友认为琼瑶胜诉,是因为琼瑶的身份和人脉。而周浩晖在对方私下承认抄袭的情况下依然败诉,恰恰证明了目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处。

  此前某出版大腕在接受采访时说起庄羽告赢郭敬明抄袭一案,曾直言是郭敬明当初请的律师不给力,因为他经手过明明知道是剽窃却打胜的官司。

  周浩晖的律师在接受采访说,目前原创作者维权难,一在于程序难,时间长,消耗精力,浪费金钱。二在于法院认定标准过于苛刻。缺乏客观标准,核心相似的标准是什么也没有定论。

  有业内人士表示,无论起诉《锦绣未央》及秦简结果如何,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2016年被称为IP元年,各类侵权问题也层出不穷。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增加行业内的案例,不仅对侵权者示以警告,对规范者示以提醒,更可以帮助健全中国知识产权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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