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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国标”老旧催生地方标准 专家:执法应有弹性
作者:记者 陈嘉伟…  文章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点击数210  更新时间:2016/12/13 2:59:35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西部网讯:经记者调查,西安电动车市场上超过“国标”的电动车确实可以随意买到,在管理上,交警的“一刀切”执法容易产生矛盾,要源头管理又陷入僵局,那么电动三轮车的问题出在哪,又该如何有效管理。

    在电动车生产使用大省——山东,已经出台了地方团体标准,陕西省社科院专家王晓勇认为,在电动车管理上要摸清现状找对策,做好各部门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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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标”老旧 催生地方行业团体标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国标”的老旧是目前电动车行业管理的问题之一。记者在质监部门了解到,目前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还是沿用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国标”定义,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而这一标准沿用至今已经17年。

     记者了解到,电动车国标的老旧,已经争议多年。2009年6月25日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GB 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下文称“电摩标准”),将40公斤以上400公斤以下、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由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且划入机动车范畴。

    “电摩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从速度和重量上有着明显的承接关系,也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

     在西安三大电动车市场内,记者采访到的多个品牌的电动车,店主都称能开到40、50公里每小时,远远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属于“电摩标准”内的机动车范畴。

    但“电摩标准”一出便惹来大量争议,许多车主认为一旦划归到机动车队伍,依据国家相关法规,驾驶人必须通过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关才可以合法上路。而电动车销售者称,“车辆如果低于40公斤,高速行驶时车身不稳,速度低了还不如自行车,电动车将没有销路。”由于争议过大,2009年12月15日“电摩标准”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暂缓实施。

    所以在“国标”层面,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两轮三轮车仍处于“灰色地带”。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6年11月1日,由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与山东省新能源电动车产业联盟共同发布的《山东省电动车行业团体标准》正式实施,其中规定轻型电动三轮车最高车速20~35公里每小时,封闭型电动三轮车25~45公里,载货型电动三轮车、微型电动四轮车、电动四轮搬运车最高车速则都是25~50公里。作为行业团体标准,虽然该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性,但作为电动车生产与使用的大省,山东出台行业标准无疑将助推电动车行业的发展,使其走出“灰色地带”。

    专家:摸清现状找对策 管理时做好协调

    标准出台年限久远,在管理上又难以协调,采访中,交警表示,目前电动车整改的压力全压到了交警身上。

    11月7日,西安男子王某因不满交警部门暂扣其电动三轮车,持粪便到西安交警新城大队警务大厅泼洒,阻止办事群众进入警务大厅,又躺在大队门前阻塞出警通道,导致出警车辆无法正常出入。随后王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新城分局处以行政拘留。

    电动车管理的出路在哪?陕西省社科院专家王晓勇认为,首先要摸清目前的现状,再出台相应的政策,在政策实施上要有弹性要有过渡,在管理上各部门要协调一致。

    王晓勇认为,电动车国家标准的制定,目前应该在现阶段的条件制定,应该摸清楚现在电动车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的更新电动车生产制造标准。“而在现阶段,西安市限制电动车的做法,也应该考虑到部分群众的利益,治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也需要一个过渡时期,给人一个缓冲,在执法过程中尽量弹性一些,少一些刚性,搞人性化管理,从老百姓的利益出发。就像自己家使用的车,完全可以用规定行驶时间和路线之类的办法。”

    此外,类似多头管理的问题,各部门一定要协调一致。目前很多政策的出台和执行部门不是一个部门,或者要多个部门协调执行。就像电动三轮车,最后把责任和矛盾都集中在交警那了,可以成立一个协调机构,或者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去协调这个事,也不一定会把矛盾激化。“在管理过程中,执行的各部门要协商好,也要跟利益相关的当事人协商好,不能自说自话。”王晓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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