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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抽检903批次食品 24批次不合格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杭州网 点击数316 更新时间:2016/12/20 10:16:10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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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菜、芹菜、豇豆农残超标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了糕点、膨化食品、蔬菜、禽蛋类、水产品共5类178批次产品,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12批次,其中物美、欧尚超市榜上有名。杭州物美凯普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合格;杭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合格;杭州物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合格;杭州热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特价蔬菜(豇豆)克百威不合格;杭州富阳物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鹌鹑蛋氟甲砜霉素不合格。据介绍,甲拌磷、克百威是杀虫、杀螨剂,都属于高毒农药,农业部规定蔬菜中不得使用;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氟甲砜霉素是一种抗菌药物,一般用于家禽疾病治疗,导致残留积累在家禽或禽蛋内。 抽检还发现,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杭州良渚店销售的生态鲫鱼,检出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达286.6μg/kg。环丙沙星、恩诺沙星属于抑菌剂,农业部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本次检测量超出了最大限量的2倍多。 餐饮店黑鱼检出抗生素 此前多家北京超市活鱼下架,一下把淡水鱼药残留超标这个问题推到风口浪尖。在食品流通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了抑菌剂超标的鲫鱼,而在餐饮服务环节抽查中,也检出了1批次抗生素不合格的黑鱼。 餐饮服务环节共抽检13类食品(餐饮具)306批次样品。发酵面制品、煎炸过程用油、餐饮具、水产品等4类产品中,检出12批次不合格样品。曾某(滨江区阳萧饭店)销售的黑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专家介绍,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种抗生素,长期食用有健康风险,农业部规定该类药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其余不合格样品为:杭州天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筷子、口汤碗、金边骨碟、印花骨碟、印花展示碟的大肠菌群不合格;安某(滨江区川安馒头店)销售的三鲜包、灌汤包铝的残留量不合格;杭州眉山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酒酿馒头,糖精钠不合格。杨某(江干区庆春乐购大鼓小吃店)销售的煎炸过程用油的羰基价、极性组分不合格;诸某(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城北小吃店)销售的煎炸过程用植物油的羰基价不合格。油脂中羰基不合格,反映油脂酸败程度高,极性组分不合格则表示食用油中掺杂掺假或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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