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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新机制 | |
作者:金水河客户端记者 栾姗…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点击数328 更新时间:2017/1/9 9:50:09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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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新机制主要突出三大特色:一是启动门槛贴合实际,新机制明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达到其中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比原先标准分别降低0.5%和4%,领取补贴更加容易;二是启动时效更加灵敏,新机制启动考量周期从“连续3个月”缩短为“单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由“按季发放”改为“按月发放”,而且要求在相关指数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到位;三是资金保障力度更大,新机制要求地方财政预算提前安排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在制度上给予保障。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地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等。 《通知》要求,补贴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月测算,精确到元。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地城乡低保标准或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或失业保险金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或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按什么指数启动就与什么指数相乘)。如果单月同时满足两个启动条件,补贴金额原则上就高不就低。例如,按照郑州市城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50元、以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6%计算,城市户籍低保户可获得价格补贴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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