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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食品”标准应早日明确
作者:张全林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点击数267  更新时间:2017/1/12 9:23:05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日前举行的“2016中国食育高峰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彭亚拉,分享了她和团队的调研结果——《素质教育框架下农村儿童营养与食品安全教育研究》。研究显示,与大多数城市孩子相比,在吃什么才健康的问题上,我国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村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这项调研涉及5个省,加之北京周边的12所农村学校和2所流动儿童学校,共有5000多个样本。诸如农村儿童吃劣质的零食,尽管有“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但孩子们早餐和晚餐有时候就吃零食来代替,这些现象应该是较为普遍的。笔者以为,真正应该担忧的还不是吃零食,而是吃劣质零食,甚至是有害食品。

  农村孩子们吃的一些辣条、冰糕、碳酸饮料、炸薯片、烤肠、话梅、方便面,不少是劣质食品,都不是自家厨房里做的,而是从市场货摊上买来的。如果管不住劣质食品的源头,单凭饮食科学和食品安全教育,怕是无能为力的。因为孩子们的判断力、自制力,还不足以抵抗劣质零食的诱惑。

  据有关业内人士称,目前国家并没有统一的“儿童食品”标准,不少企业是在打擦边球。我国食品国标中,只对36个月以下婴幼儿乳粉等制定了国标,而对于通常说的36个月以上至12岁以下的儿童,这部分国标还是空白。

  “儿童食品”既然缺乏标准,市场也不好监管,一味指责生产厂家的无良,似乎也有失公允。在没有儿童食品国标的情况下,生产儿童食品企业执行普通食品标准,仅靠自觉性在配料中加多一些所谓对儿童有益的成分,减少某些不利于儿童的成分。由于尚无有关“儿童食品”的标准,对明确标注“儿童”字样或印有儿童形象的食品,市场部门也只能按普通食品标准进行管理。

  由此看来,扼住儿童劣质零食的源头,先需立法。尽早建立儿童食品标准,才是解决儿童营养问题的前提。以使用食品添加剂为例,国家在制定标准时,是以60公斤体重的成人标准制定的。而儿童的身体尚未发育成熟,排解能力差,食用按此标准生产的食品,显然于身体有害。

  因此,“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能光盯住那顿午餐是否吃得好吃得饱,关键是先要厘清营养标准,堵住劣质食品的源头,孩子们的营养才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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