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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网约车细则出台 汽车输出功率标准下降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点击数787 更新时间:2017/1/23 3:35:07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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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南京市公布了《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与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对车辆条件的规定有所变化,燃油汽车输出功率标准降至100千瓦。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郑春发表示,“此举是为了倡导节能减排,从事网约车的车辆并非排量越大越好。” 网约车车辆标准放宽 《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从网约车经营条件、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 针对此前引发热议的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条件,《办法》规定,除了应当符合七部委令规定的车辆条件以外,还应当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注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达到1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达到50公里以上;燃油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发动机功率达到100千瓦以上;具备ABS制动防抱死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安全配置;安装固定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具有车内影像摄录功能的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 同时,为方便市民更好的识别网约车,规定网约车车身应当具有统一规范标识,外观、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车。 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在车辆标准上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倡导新能源汽车摆到重要优先发展位置,调控的首先是燃油车。二是燃油汽车输出功率标准由108千瓦下降至100千瓦。三是原先对车辆要求的ABS制动防抱死系统、制动力分配系统、牵引力控制系统、刹车辅助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简化为具备ABS制动防抱死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安全配置。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郑春发表示,“原先发动机功率需108千瓦的要求,相当于车辆需要达到2.0自然吸气排量要求。更改为100千瓦后,自然吸气1.8L排量汽车即可符合要求,1.4T、甚至是1.2T涡轮增压汽车也能符合条件。” 设置六个月过渡期 《办法》明确,网约车运行市场调节价。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发布监测预告、警报加以引导,必要时采取调控措施。 关于网约车经营者条件,《办法》指出,申请在南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未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营业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和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投诉处理及运管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人员。 对于符合条件且已实际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南京网约车管理办法增加了过渡期条款,以使政策更加贴合市场实际。 《办法》规定,2016年11月1日前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车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至四项要求,且申请时距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未满3年的本市7座及以下乘用车,可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办理网约车运输证。文件出台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政策要求主动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驾驶员,也应当主动退出平台,不再从事客运经营。 2月3日起开始受理网约车申请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初次或者变更登记。登记完成后,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所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约车运输证。 想在南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取得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涉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月3日起,南京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始受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申请,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可关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www.njjt.gov.cn/)和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网站(http://www.njkgc.cn),了解许可资质、办理流程、考试大纲。市民想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从业资格管理中心报名(地址:玄武区太平门街2-1号),也可以通过“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微信公众号申请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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