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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质监局抽查25种消费品 不合格检出率为10.3%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258  更新时间:2017/1/26 11:26:53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1月24日,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通报美容美发器具等25种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1213家生产经销企业的1374批次产品。检验合格1232个批次,不合格142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10.3%。

    其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玻璃瓶、瓶盖、餐洗剂、化妆品、家用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电磁灶、非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车用汽油、毛巾被等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为0;美容美发器具不合格检出率为22.5%、老视镜不合格检出率为25%、定配眼镜不合格检出率为38.3%、洗涤用品不合格检出率为1.6%、保险箱(柜)不合格检出率为10%、手机电池不合格检出率为25%、贵金属饰品不合格检出率为15.3%、珠宝玉石饰品不合格检出率为10.6%、柴油(车用柴油、普通柴油)不合格检出率为6.7%、毛巾不合格检出率为2%、床单不合格检出率为9.3%、被套不合格检出率为12%、枕套不合格检出率为10.4%。

    本次抽查共发现14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美容美发器具的输入功率偏差、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老视镜的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标志、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项目不合格;定配眼镜的柱镜轴位方向偏差、标志、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项目不合格;洗涤用品的总活性物项目不合格;保险箱(柜)的尺寸测量、防破坏功能试验项目不合格;手机电池的外观、0.2ItA放电项目不合格;贵金属饰品的标签、印记项目不合格;珠宝玉石饰品的标签、印记、质量项目不合格;柴油(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的硫含量项目不合格;毛巾、床单、枕套的pH值项目不合格;被套的pH值、色污渍项目不合格。

    在本次抽查中,河曲县丽源金店在足金耳饰、阳泉北国商厦河北曼都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柜台在18K金戒指等8家经销单位在贵金属及珠宝玉石产品抽查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抽查结果分析

    (一)美容美发器具。本次抽查涉及到山西省21家经销单位经销的40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美容美发器具中电吹风、烫发器、直发器和电推剪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31个批次,不合格9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22.5%,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偏差、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二)化妆品。本次抽查共涉及山西省32家生产经销单位(其中生产企业2家,经销单位30家)的58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化妆品的外观、香气、耐寒、PH、菌落总数、霉菌、粪大肠菌群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58个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三)老视镜。本次抽查共涉及山西省20家经销单位经销的20个批次的产品,检验不合格5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25%。重点对老视镜的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可见光透射比、镜架外观质量、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顶焦度互差、装配质量和标志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不合格项目较集中的是标志,占抽样总数的25%。

    (四)定配眼镜。本次抽查共涉及山西省81家企业生产的81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定配眼镜的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可见光透射比、光透射比的相对偏差、镜架外观质量、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装配质量、标志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50个批次,不合格31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38.3%,其中不合格项目较集中的是标志,占抽样总数的35.8%。

    (五)毛巾。本次抽查共涉及太原、大同地区的50家使用单位(住宿业)的50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毛巾的pH值、异味、色污渍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49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2%,不合格项目为pH值。

    (六)毛巾被。本次抽查共涉及山西省20家企业生产的20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毛巾被的甲醛含量、pH值、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纤维含量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20个批次产品均符合标准要求。

    (七)床单。本次抽查共抽取山西省75家生产使用单位(住宿业),其中涉及生产企业29家和使用单位(住宿业)46家的75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床单的甲醛含量、pH值、异味、耐干摩擦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含量、耐皂洗色牢度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68个批次,不合格7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9.3%,不合格项目为pH值。

    (八)被套。本次抽查共抽取山西省75家生产使用单位(住宿业),其中涉及生产企业29家和使用单位(住宿业)46家的75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被套的甲醛含量、pH值、异味、耐干摩擦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含量、耐皂洗色牢度、色污渍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66个批次,不合格9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12%,不合格项目为pH值、色污渍。

    (九)枕套。本次抽查共抽取山西省125家生产使用单位(住宿业),其中涉及生产企业29家和使用单位(住宿业)96家的125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枕套的甲醛含量、pH值、异味、耐干摩擦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含量、耐皂洗色牢度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112个批次,不合格13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10.4%,不合格项目为pH值。

    (十)贵金属饰品。本次抽查共涉及山西省239家生产经销单位(其中生产企业3家,经销单位236家)的261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贵金属饰品的含量、质量、印记、标签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221个批次,不合格40个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签和印记。

    (十一)珠宝玉石饰品。本次抽查共涉及山西省135家生产经销单位(其中生产企业3家,经销单位132家)的141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珠宝玉石饰品的印记、标签、折射率、紫外荧光、吸收光谱、钻石分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126个批次,不合格15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10.6%,不合格项目为质量、标签和印记。

    (十二)洗涤用品。本次抽查共涉及山西省35家生产经销单位(其中生产企业13家,经销单位22家)的62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洗涤用品中洗衣皂、香皂的干钠皂(总有效物)、氯化物、游离苛性碱等项目;洗衣粉、洗衣液的总活性物含量、总五氧化二磷(无磷产品)、PH值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总的来说全省洗涤用品整体质量较好,只检出一个不合格批次,不合格检出率1.6%,不合格项目为总活性物。

    (十三)餐洗剂。本次抽查共涉及山西省15家生产经销单位(其中生产企业8家,经销单位7家)的20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餐洗剂的总活性物含量、PH、去污力、荧光增白剂、甲醇、甲醛、砷、重金属、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20个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十四)家用燃气灶。本次抽查共涉及山西省17家生产经销单位(其中生产企业3家,经销单位14家)的21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家用燃气灶的气密性、热负荷、离焰、熄火、回火、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温升、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导管、热效率、燃气导管、铭牌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21个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十五)燃气热水器。本次抽查共涉及山西省13家生产经销单位(其中生产企业1家,经销单位12家)的15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燃气热水器的燃气系统气密性、火焰稳定性、无风状态烟气中CO含量、熄火保护装置、再点火安全装置、烟道堵塞安全装置、风压过大安全装置、防过热安全装置、接地措施、接地电阻、电气强度、热效率、热水产率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5个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十六)电热水器。本次抽查共涉及山西省10家经销单位经销的10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电热水器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偏差、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对在接地系统异常时提供应急防护措施的Ⅰ类热水器的附加要求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0个批次产品均符合标准要求。

    (十七)电磁灶。本次抽查共涉及山西省9家经销单位的10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电磁灶的最大输入功率、功率调节范围、小物件不加热特性、卸载性能、连续工作时间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0个批次产品均符合标准要求。

    (十八)玻璃瓶。本次抽查共涉及山西省24家生产经销单位(其中生产企业7家,经销单位17家)的30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玻璃瓶的内应力、抗热震性、耐内压力、抗冲击、内表面耐水性5个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30个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十九)瓶盖。本次抽查共涉及山西省24家生产经销单位(其中生产企业10家,经销单位14家)的30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瓶盖的卫生指标(包括感官指标、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30个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二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本次抽查共涉及山西省30家企业生产的50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的卫生指标(具体为感官指标、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锑)、乙醛含量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50个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二十一)非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本次抽查共涉及山西省10家企业生产的20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非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的卫满口容量偏差、对称部位壁厚比、跌落试验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20个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二十二)保险箱(柜)。本次抽查共涉及山西省20家生产经销单位(其中生产企业3家,经销单位17家)的20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保险箱(柜)的文件检查、防腐措施、功能试验、表面质量、质量要求、尺寸、质量及固定装置、隙缝、柜门幌动量、搁板承重、抗破坏试验、抗撞击试验、电子锁密钥量、密码锁功能、电源接口应急开启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18个批次,不合格2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10%。不合格项目为尺寸测量、防破坏功能试验。

    (二十三)手机电池。本次抽查共涉及山西省17家经销单位的20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手机电池的外观、0.2ItA放电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15个批次,不合格5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25%,其中不合格项目较集中的是0.2ItA放电,占抽样总数的25%。

    (二十四)车用汽油。本次抽查共涉及山西省58家经销单位的60个批次的产品。主要对车用汽油的馏程、溶剂洗胶质含量、硫含量、铜片腐蚀、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及水分、氧含量、甲醇含量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60个批次产品均符合标准要求。

    (二十五)柴油(车用柴油、普通柴油)。本次抽查共涉及山西省60家经销单位的60个批次的产品。重点对柴油(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的硫含量、铜片腐蚀、水分、机械杂质、运动黏度、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密度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56个批次,不合格4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6.7%,不合格项目均为硫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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