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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法律援助地方标准 | |
作者:记者檀易晓、陈晓波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624 更新时间:2017/2/16 9:58:12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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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2月15日电:近日,浙江省出台了《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并将于3月7日起正式实施,法律援助将有标准可依。 作为省级法律援助地方标准,这个《规范》统一了法律援助各个阶段的服务标准,并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的工作规则及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规范》指出,法律援助机构审查人员应自案件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同时,对咨询者一时难以解答的问题承诺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在指派方式上,法律援助机构对于可能判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应当指派或者安排具有5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 浙江省司法厅副巡视员、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伟强介绍说,此《规范》还在求助渠道、法律咨询、简化申请手续、一次性告知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服务的安排。例如,法律援助机构会将咨询(接待)、受理、审批、指派等服务集中到一个场所,简化操作流程。 “法律援助的目的是要让困难群众平等享有法律服务的权利,同时让其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吉永根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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