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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发布《家长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点击数592  更新时间:2017/4/24 10:13:53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4月22日,第五届全国家长学校建设论坛在北京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顺利举办。本届论坛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主办,论坛主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努力推进家长学校常态化建设”,论坛上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发布了《家长学校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原山东省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姜宏德受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委托解读《标准》,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忠心,原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黄百炼分别对《标准》的发布发表评论。来自北京、上海、河北、辽宁、山东、江苏等9个省市的100余名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管理者以及家长学校骨干教师参加了论坛。论坛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主任、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许玉乾主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强调“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2015年10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办好家长学校提出一些明确要求,强调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家长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课程教材建设。多年来,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发起的“全国家长学校建设实验基地”在家长学校建设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各实验基地也迫切要求有一个统一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家长学校建设标准,以提高家长学校的建设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制定的。

  《标准》内容共包括6方面、18项要求。一是建设目标与任务。其中,家长学校建设的目标是大面积提高办学覆盖率和规范化水平;家长学校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加强硬软件建设,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二是组织机构建设。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设立由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家委会代表和教师组成的校务委员会,把家长学校的管理工作落实到班级。 三是规章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家长学校工作章程》《校务委员会工作职责》《学员行为规范》《档案管理制度》等。要通过考勤、考核与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家长参与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家长学校的管理水平。四是课程与教学建设。要构建符合本地实际、具有学段特征的课程体系与教学模式。建立以统编教材为主、地方与校本教材为辅的家长学校教材体系。要制定教学计划,规范教学过程,加强教学研究,建立教学评价机制,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师资队伍建设。要建设一支热心家庭教育事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家长学校教师队伍。要有计划、分批分期地对家长学校教师进行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要充分发挥科研的引领作用,把教师培训与课题研究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家长学校的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六是办学环境与条件建设。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对家长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为家长学校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与教学设施,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创设良好的办学条件与环境。

  赵忠心认为,现在家庭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以家长学校建设为抓手发展家庭教育,是很有效、很正当的途径。《标准》的发布对于家长学校建设的普及和验收等都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

  黄百炼认为,《标准》的制定是具有开创性的。《标准》的实行关键是“以评促建”,用实验基地内部的评比、鉴定、验收等方法,提高《标准》的约束力。他提出,《标准》和家长学校建设是相辅相成的,要在家长学校建设中,把《标准》逐渐细化、深入。

  《标准》发布后,将在“全国家长学校建设实验基地”广泛试行,通过“全国家长学校建设实验基地”各实验学校进行实践检验,以使《标准》日臻完善。

  家长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家长学校是以未成年人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旨在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成人教育机构。家长学校是向家长传播家庭教育法规、政策,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提高家长科学教育子女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建设的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目标与任务

1. 家长学校建设目标,是大面积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覆盖率和规范化建设水平,在实现“有挂牌标识、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所、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开展、有教学效果”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

2. 家长学校建设任务,是加强家长学校的硬软件建设,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和家庭教育质量。其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课程与教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办学环境与条件建设等。

  二、组织建设

3.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幼儿园)工作的总体部署,设立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家长委员会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管理工作。

4.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教务处。办公室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管理、资源开发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业务,主要包括教学计划的拟定、实施与总结,教研活动的有序开展,全面提高家长学校的教学质量。

5. 家长学校的基层组织是班级。班主任既是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日常管理的实施者,又是与家长联系最为密切和最易赢得家长信赖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应该成为家长学校的主干力量。

  三、制度建设

6.家长学校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家长学校章程》、《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家长学校学员行为规范》等。

7.家长学校要制订学员考勤、考核与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家长的参与率和学习积极性。

8.家长学校要建立校务工作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和家长学习档案等,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课程与教学建设

9.构建符合本地本校实际、具有学段特征的家长学校课程体系,探索并完善以基础课程为主,专题课程、亲子课程与活动课程等为辅的课程模式。

10. 建立健全以全国统编教材为主、地方与校本教材为辅的教材体系。在没有全国统编教材的情况下要使用全国家长学校教育实验区指定的统一教材,以便于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

11. 要制定年度、学期教学计划,规范教学过程,加强教学研究,建立教学评价机制,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扎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

12.面向全体家长,因材施教,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不同层次家长的需求。

  五、师资队伍建设

13.建设一支热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家长学校教师队伍。

14.家长学校教师队伍应以本校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和德育教师为主体,邀请专家学者、优秀家长代表和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参与家长学校的教学工作。

15. 加强对家长学校教师的常态化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有计划、分批分期地对家长学校教师进行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16. 加强家长学校教育的科学研究,把家长学校教师培训与课题研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提高家长学校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
 
  六、办学环境与条件建设

17.大力宣传家长学校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对家长学校的大力支持,为家长学校建设创设良好的办学环境。

18.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为家长学校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建立固定的办公室和教学场所,配置必要的教学设施、图书资料、以及多媒体等教学器材,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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