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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居家养老工作 打造“苏州标准”
作者:记者 张甜甜  文章来源:苏州日报  点击数474  更新时间:2017/5/27 9:13:06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苏报讯:苏州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已于去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正稳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26日下午,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率队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姑苏区沧浪街道西大街日间照料中心、姑苏区金阊街道朱家庄日间照料中心和虎丘区枫桥街道杨木桥日间照料中心。在随后召开的执法检查汇报会上,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汇报了《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目前苏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呈现统筹推进、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去年全市各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达5.82亿元(市级财政投入8824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达3.85亿元,占比66.2%,资金额和占比均大幅提高。《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作出相应规定,目前全市新建的33个住宅区共有1.6万平方米用房用于居家养老,214个老旧住宅区通过置换、购置、租赁等措施,挖掘了8.5万平方米房屋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全市4234个住宅区共有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76.65万平米,平均每百户达到25.9平方米,总体达到了条例规定的要求。今年,苏州市被国家正式确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三年内所有街道(镇)建有嵌入式、小型化社区养老机构,全市基本形成基本服务有保障、提高质量有市场、享受生活有选择的城乡一体、标准统一、网络健全、便捷高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检查组对苏州市贯彻实施《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取得的成效表示满意。陈振一说,养老不离家是中国人的传统思维,发展居家养老不仅符合我国国情,也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大有可为。《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不仅是全省首部居家养老领域的专门立法,在全国范围内也处于一定领先地位,对保障和促进居家养老事业发展有重要作用。

  陈振一指出,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要强化问题意识,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对条例执行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对照检查,找出问题差距,有明确定量要求的要按标准不折不扣执行到位。陈振一要求,苏州居家养老工作的不少方面都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要积极探索建立居家养老地方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在一些关键环节和流程上打造出“苏州标准”“苏州规范”,既保障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也为全省乃至全国居家养老工作提供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鸿声、叶兆伟,秘书长顾杰参加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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