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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富管理标准待统一监管须跨界
作者:记者 孙安清…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742  更新时间:2017/6/22 10:35:26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去年中国个人可支配投资金融资产规模达126万亿仅次美国

  我国财富管理标准待统一监管须跨界
 
    法制网: 资管业博兴与互联网金融热浪,迅速推动着中国金融创新的步伐。但我国财富管理在打造多层次金融体系、丰富金融社会服务功能、满足大众财富需求的同时,也彰显出新的金融隐患,面临缺标准、须跨界、盼科技等隐患和需求……这是《法制日报》记者从近日在青岛举办的2017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获得的信息。

    论坛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小民认为,我国财富管理方兴未艾,据有关数据统计,2016年中国家庭人均财富16.9万,到去年底,中国的个人资产可支配投资的金融资产规模达到126万亿,仅次于美国。据有关方面分析,到2020年,个人金融资产规模,将达220万亿。人们对金融的需求,不仅局限于个人的高净值的所谓成功人士的财富,还有大量普惠化的要求和个性化的要求。

    “我国资管行业的发展契合了居民的理财需求,培养了更多具有不同风险偏好和投资策略的机构投资者,促进了金融市场深化。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法律关系不够清晰、监管标准不够统一,部分资管产品出现了结构复杂、嵌套投资、杠杆叠加和监管套利等问题。”就财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文红如是表示。

    以银监会加强银行理财风险和监管为例,李文红认为,银监会从2005年以来,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监管规定,逐步形成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基本涵盖了理财业务的各个主要环节。为加强对投资者的理财教育,银监会规定银行不得发行没有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的理财产品。在系统登记的理财产品会由系统自动赋予一个登记编码,投资者可以从“中国理财网”上查询,也可以要求银行提供这个登记编码,核实所购买的是否为银行发行的正规理财产品,从而有效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

    “只要叫金融,都不会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突发性、外部性。金融科技的发展会带来风险,我们如何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衡量监管的艺术。”中国企业家俱乐部理事长、招商银行原行长兼首席执行官马蔚华指出,财富管理界限模糊是第二个隐患。

    马蔚华认为,金融监管需要跨界。“虽然现在还是非线管理,但是随着市场和互联网的发达,这个界限将会越来越模糊。”他表示,对于金融科技,它从基础上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这些技术使整个金融产品发生颠覆性的变化,所以金融科技的本质是效能的提高,不是简单服务方式的改变。

    “中国金融的未来究竟在哪里,这对于未来的监管非常重要。我认为,中国的金融未来要大力推动资产证券化,这是基本趋势。这是中国金融结构变革的力量,也是财富管理的基石,没有资产证券化,没有资本市场的大发展,要推动财富管理,是不可能的。”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说。

    吴晓求认为,要大力推进整个中国金融的科技化,科技化也会使得整个业态发生重大变化。金融最理想的模式是什么呢?就是所有的企业,所有单个个体,都能获得相匹配的金融服务。要做到这一点,除了结构改革以外,还要提高金融业态的科技含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今的互联网金融,能够为普惠性金融提供一些借鉴。

    为解决当前的这些隐患和需求,与会专家各抒己见。赖小民认为,在财富管理上必须要求规范化和多元化。所谓规范化,就是监管力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对风险的把控要求越来越严。因此在财富高度发展同时,要高度关注它的风险,高度关注它加强规范化的管理。马蔚华建议,要根据快速变化的跨界监管及时修改法律法规。李文红认为,要进一步完善资管业务监管制度,统一资管业务监管标准,对于维护我国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李文红同时建议,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金融治理的牵头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在资本、流动性、影子银行、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等领域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新的国际监管标准。2017年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又发布了《应对资管业务结构脆弱性的政策建议》,针对资管产品的流动性错配、杠杆风险和融券业务风险提出了监管建议。另外,金融稳定理事会还于2013年、2015年分别发布了关于证券融资交易(也就是我国金融市场上现在比较活跃的回购、逆回购、融资融券、债券借贷等)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这些国际标准对于我国当前完善资管业务监管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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