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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食药监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陕西省食药监局  点击数377  更新时间:2017/6/26 10:39:18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慧聪食品工业网】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方便食品、酒类、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食糖等8类154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5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125批次,不合格2批次;方便食品9批次、酒类3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饼干2批次、食糖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陕西志高大自然饮用水有限公司大王分厂销售生产的18.9L/桶志高大自然桶装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2CFU/mL,<1CFU/mL,<1CFU/mL,<1CFU/mL,<1CFU/mL;铜绿假单胞菌4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长武神龙马刨泉水业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18.9L/桶桶装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0.012mg/L,标准值为≤0.005mg/L。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咸阳、西安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咸阳、西安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8月23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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