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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报人参酒、玛咖酒等4批次酒类不合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糖酒快讯 - 白酒  点击数543  更新时间:2017/6/29 3:55:42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导读:6月26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发布第五期国家监督抽检信息,吉林省食药监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食品7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均为酒类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酒精度不达标。

    6月26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发布第五期国家监督抽检信息,吉林省食药监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食品7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均为酒类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酒精度不达标。


    这4批次不合格酒类分别为:

    白城市万客隆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通化市大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酒;

    前郭县好优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渤海生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酒、玛咖酒、红高粱酒(配制酒)。

    酒精度项目是衡量酒类制造工艺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能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水平,也是酒类的一个重要质量指标,能较大程度地影响口感和酒类的品质。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一些酒类企业本身的生产工艺水平低下,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

    吉林省食药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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