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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PFOS禁令实施在即 电气出口企业切勿“置身事外” | |
作者:邓 云… 文章来源:余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点击数818 更新时间:2008/6/26 文章录入:chinagb66 责任编辑:chinagb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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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7日欧洲发布了《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2006/122/EC)。按照指令安排,今年6月27日,欧盟境内各成员国将开始全面实施限制措施。该指令的实施不仅会对我国纺织品出口产生重大影响,电气产品零配件势必也“深涉”其中。一些常用电气产品加工组配元件和材料,如密封材、PC钢板、电极、电阻、电镀材料、印刷电路板、滑动材、垫片、焊锡、绝缘油、蚀刻液、粉体喷涂、润滑脂、粘结剂等都需涉及PFOS。 PFOS全名全氟辛烷磺酸盐,作为原料广泛应用于纺织品、涂料、消防泡沫、影像材料、地毯、航空液压油等产品中。它是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之一,能通过呼吸和食用会在动物血液、肝脏和肌肉组织中长期蓄积。实验表明,PFOS的蓄积量达到2毫克/千克就会导致死亡。继2004年美国杜邦公司“特富龙事件”之后,国外相关大公司均加大了对全氟化学品使用的监控工作。据悉,日本松下电气公司就专门开启了针对PFOS指令的全面调查和应对准备,要求2008年4月1日前,上游供应商必须提供交货零部件、材料中PFOS的确认使用情况,在已经确认使用此类禁止物质的情况下,应尽快研究使用替代物质。 另人担忧的是,由于尚未受到PFOS相关通报,缺乏关注,目前国内相当一部分电气出口企业对PFOS认识不足,错误的将PFOS看作是针对纺织品及其类似产品的指令,认为它与电气产品无关,因而没有制定实际应对措施。根据PFOS指令规定,半成品或零件中含有PFOS的部份,如PFOS浓度大于此部份总重的0.1% (1000ppm)将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电气出口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即将实施的PFOS指令,及早采取措施,出口加工企业应加强对原材料的检测把关,针对指令做好相关调查和应对举措。有研发实力的企业,还应加快PFOS替代用品的研发和生产技术改造,做足工作,避免因指令实施带来的贸易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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