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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标准规程》被评为上海市首届十大依法行政示范项目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市政府网站 点击数333 更新时间:2017/8/1 9:33:19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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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餐饮单位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政手段,也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和查处餐饮违法行为的最基本方法。2013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在市局领导下,主动思考,积极创新,在全国率先制定《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标准规程》(简称“餐饮监督检查SOP”),这是本市餐饮食品安全创新监管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是执行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的具体体现。2014年1月1日,《标准规程》在全市食药监部门正式实施,标志着全市餐饮执法检查走上了标准化道路,实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的检查程序、统一的检查项目、统一的检查内容、统一的评判标准)。 《标准规程》是餐饮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人员的智慧宝典,融会了数十部法规、标准,提炼了近200个专业俗语,大大降低了执法过程中的人为偏差,提高了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促进了技术监管创新。实施3年来,全市共标准化检查餐饮单位40多万户次,发现和处置问题36万多项次。 《标准规程》也是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和公开透明的前提基础。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涉及12个环节28个项目,在标准检查的基础上,全市餐饮食品安全检查结果实现了自动评级和实时信息公开。 自201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对《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标准规程》实施效果予以充分肯定。2015年,市食药监局在参照《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标准规程》基础上,又分别制定实施了《流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标准规程》、《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标准规程》两部规范,从而使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全面实现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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