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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抽检50批次太阳镜 14批次不合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金羊网(广州)  点击数631  更新时间:2017/9/14 11:02:04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本次太阳镜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可见光透射比、交通讯号透射比、透射比相对偏差、抗汗腐蚀和标志五项。与去年抽检情况相比,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新增交通讯号透射比、抗汗腐蚀两个A类不合格项目,其中,交通讯号透射比不合格情况严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二是可见光透射比不合格批次增加一倍。

  一是交通讯号透射比不合格,有8个批次。不合格商品交通讯号透射比低于国家标准要求。如三叶眼镜城内的上海海逸眼镜店销售的“川久保玲”牌太阳镜(型号规格:偏光/S-2027、S-2031),交通讯号透射比红色讯号实测为7.3(标准要求应 8);开泰眼镜批发市场内的上海市闸北区浩珂眼镜店销售的标称由东莞市石排铭枫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BELLE(百丽)”牌太阳镜(偏光/BL1309、BL1304),交通讯号透射比黄色讯号实测为5.4(标准要求应 6)、交通讯号透射比绿色讯号实测为5.9(标准要求应 6),均与标准不符。交通讯号透射比反映太阳镜对红绿灯的识别性能,包括红色讯号、黄色讯号和绿色讯号。该指标不合格,配戴者无法正确辨别交通讯号灯(红绿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是可见光透射比不合格,有7个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可见光透射比实测与企业标称不符,类别不标或错标分类严重。如港汇恒隆广场内的上海碧恋云贸易有限公司虹桥路分公司销售的“Folli Follie” 牌太阳眼镜(型号规格:均匀/SG16B032U、SG16),可见光透射比实测为3类,企业明示分类为2类。太阳镜按《太阳镜》标准,可分为浅色太阳镜、遮阳镜、特殊用途太阳镜3个类别;按照《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透射比规范级测量方法》标准,可分为4类,分别是1类、2类、3类和4类。太阳镜类别不同、分类不同,太阳镜用途截然不同。该指标不合格,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太阳镜的正确使用。
三是光透射比相对偏差,有3个批次。不合格商品光透射比相对偏差实测与标准要求不符。光透射比相对偏差是太阳镜左右镜片光透射比之间的偏差。该指标不合格,消费者佩戴太阳镜时,左右眼对太阳光阻挡产生较大差别,容易造成视觉疲劳,感觉不适。

  四是抗汗腐蚀不合格,有2个批次。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静安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浙江布鲁金眼镜有限公司生产的“H&M”牌太阳眼镜(型号规格:渐变色/432431),镜架要求抗汗腐蚀实测,出现镀层锈蚀、剥蚀和剥落现象。该指标不合格,一方面容易出现镜架褪色、镀层剥落等问题,另一方面镜架中的镍、铅等重金属元素析出,可能对配戴者造成伤害。
五是标志不合格,有3个批次。不合格商品未标太阳镜类别,或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缺失。标志不合格,直接影响消费者选购墨镜,也影响消费者正确使用。

  根据抽检结果,工商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对库存产品、在售商品进行全面清理,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依法调查处理。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太阳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太阳镜时,应索要包装和吊牌,避免发生质量问题时,举证困难,并在发票上要求注明品牌、类别和型号。

  二、目前在市场销售的太阳镜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遮阳镜”,遮挡阳光,减轻眼睛过度调节造成的疲劳,或强光刺激造成的伤害;另一类是“浅色太阳镜”,主要是装饰作用,阳光不强烈时可以使用,但是,长期配戴会导致眼疲劳,如果消费者误把这类眼镜当作“遮阳镜”使用,不但起不到遮阳效果,还会损伤眼睛。

  三、太阳镜配戴不当易患眼疾,阴天和在室内没有必要戴太阳镜。有些人不分场合,不论太阳光强弱,甚至在黄昏、傍晚以及看电影、电视时也戴太阳镜,必然会加重眼睛调节的负担,引起眼肌紧张、疲劳,使视力减退、视物模糊,严重时会出现头晕眼花、不能久视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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