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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不合格,520支韩国进口牙膏黄岛入境被销毁
作者:齐鲁壹点记者 潘旭业 通讯员 李博 刘涛…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数349  更新时间:2017/9/28 12:03:51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从黄岛口岸入境的一批韩国进口牙膏中,申报货物的7个系列中有5个系列被检出不合格,共计520支,总重63.5千克。日前,黄岛检验检疫局将其依法销毁。

  日前,黄岛检验检疫局对一批韩国进口牙膏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申报货物的7个系列中有5个系列含有禁用组分“氨基己酸”。据悉,根据我国国标《牙膏用原料规范》(GB22115-2008)中明确氨基己酸属于牙膏中禁用组分。根据质检总局2011年第143号令《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检验检疫人员第一时间通知收货人其产品违规情况,并及时出具处理通知书。

  “氨基己酸是一种白色或淡黄色结晶粉末,能溶于水,主要用于纤溶性出血,如脑、肺、子宫、前列腺、肾上腺、甲状腺等外伤或手术出血,术中早期用药或术前用药,可减少手术中渗血,并减少输血量。出于安全性考虑,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氨基己酸列为禁用组分,不得作为原料加入牙膏中。”黄岛检验检疫局相关工作人员说,这批不合格产品共涉及“自然秘密”5个系列产品,共计520支,总重63.5千克,货值5844人民币,被依法实施了销毁处理。

  为保证进口商在进口类似产品时快速通关、免受损失,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牙膏标签的标注方式应符合GB8372-2008及GB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要求,保证牙膏中成分名称标识规范,不含有禁用组分;确认每一个组分的INCI名称,翻译力求专业、准确,防止外文翻译为中文的过程中出现歧义;对于需要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化妆品,应提前做好相关备案工作,避免出现因材料不全延迟通关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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