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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抽检277批次豆油 9批次不合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长春日报  点击数844  更新时间:2017/11/8 10:50:44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近期,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两类食品进行抽检,共抽检277批次,其中吉林省金香源粮油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笨榨大豆油等9批次为不合格样品,原因是溶剂残留超标。

  据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吉林省金香源粮油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笨榨大豆油,吉林省金香源粮油有限公司(分装)生产、长春满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德惠分公司销售的非转基因纯笨榨大豆油,榆树市鸿渤植物油加工厂生产、榆树市中心街商贸城宏达食品粮油批发商店销售的笨榨大豆油,尚志市益民榨油厂生产、榆树市国庆议价粮店销售的笨榨大豆油,尚志市益民榨油厂生产、榆树市国庆议价粮店销售的非转基因益民关东源笨榨大豆油,长春九香园粮油有限公司(分装)生产、九台满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笨榨熟豆油,长春九香园粮油有限公司生产、九台满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笨榨大豆油,吉林省金香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农安县农安镇北大食品超市销售的黑土地笨榨大豆油,溶剂残留量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农安、德惠、榆树、九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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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在浸出工艺的植物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在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中,溶剂残留量是常见的一项强制性质量指标,可以表明油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于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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