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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食品农产品累计创汇1260亿美元 | |
作者:本报记者 何 可…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点击数1005 更新时间:2017/12/8 5:10:57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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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消费进入“品质时代”
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提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食品作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已经解决了吃得饱问题的情况下,吃得好、吃得多样、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成为人们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目标。 出口食品质量优势不断增强 据熊先军介绍,作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建立了覆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三个环节的全过程治理体系;在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建立了涵盖原料种植养殖源头管理、工厂加工和出口检验检疫全过程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007到2008年间,我国正在增长的食品农产品出口遭遇到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农兽药残留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它们相继用更高标准对我国采取加严控制和暂停进口的措施,使我国出口食品农产品快速增长的势头受到打击。”熊先军说,质检总局抓住国内生产方式比较粗放、基础比较薄弱,尤其是有些农业化学投入品不符合国际市场要求这个“症结”,提出了“区域化管理”的新理念,在山东等省率先实施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建设工作。 如今,经过10年发展,包括西藏在内的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已建成国家级示范区359个。示范区内企业将近12000家,标准化基地达335.9万公顷,2016年示范区出口创汇324亿美元,10年间增长17倍,出口食品农产品创汇累计约1260亿美元。 多年来,我国出口食品农产品国外通报不合格率多年来保持在万分之六以下,作为示范省的山东省更是在2016年实现食品农产品国外兽药残留“零通报”。 熊先军表示,以示范区为抓手,我国出口食品质量优势不断增强,品牌国际竞争力日益增长。下一步,质检总局将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召开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现场会,总结好示范区建设经验和做法,坚持质量、效益为中心,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市建设,打造示范区升级版。 规范网络“小餐饮”经营行为 “人民群众食品消费昂首阔步迈入新时代,最为迅猛的当数网络餐饮服务,2016年中国互联网餐饮外卖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3500多亿元,占全国餐饮业营业总额10%左右。”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范学慧在会上指出,“互联网+食品”在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各大商超目前正在陆续推出网购APP,生鲜、送货到家,或者线上订单,线上实体等业务。”范学慧表示,为解决当下食品新业态带来的监管空白,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食药监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支持互联网+食品健康有序的发展。 据了解,去年10月,食药监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今年11月,又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还没有严格到位,对于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把关还有一些漏洞。”范学慧表示,食药监总局将加大网络食品安全的监测和违法查处的力度,促进网络食品经营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新时代食品销售的获得感。 提升产品追溯能力 农业是食品产业的基础,农产品安全是当下人们关注的重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陈金发在会上指出,当前农业生产要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释放国产农产品消费需求。 陈金发表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是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目标。 “标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要深入研究主要贸易国的标准设计,争取在2020年农兽药残留标准超过1万项。”陈金发表示,要让更多生产者、消费者理解掌握标准,加快建设果菜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和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力争“十三五”末,规模生产基地全部实现按标生产。 陈金发表示,优化农产品质量供给还要提升产品追溯能力,强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实现大部分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的可追溯。同时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加强农产品安全消费的宣传引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谣言治理制度,推动生产经营主体自觉落实安全措施,树立品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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