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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2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河南省食药监局  点击数668  更新时间:2018/1/4 10:19:17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5号),河南中牟县万邦物流园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5号),我省中牟县万邦物流园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在国家监督抽检中,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万邦物流园公共一区东通档南头4号摊位刘建军销售的“韭菜”经检测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阿维菌素(检出值为0.17mg/kg,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mg/kg。
 
  物流园A5区19-20号摊位田海峰(田老三聚财蔬菜有限公司负责人)销售的“上海青”经检测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蝉,检出值为0.90mg/kg,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 mg/kg。
 
  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中牟万邦物流园区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物流园公共一区为市场流动摊位,执法人员多次走访未联系到抽检单显示的经营者“刘建军”。物流园A5区19-20号摊位田海峰否认抽样单签字人员“贺艳坡”为本公司员工,拒绝接受检验报告。田海峰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对此,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公告送达,并进行了录像拍照取证。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调查情况,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监管人员约谈了物流园管理负责人,要求其严格按照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查验并记录入场销售者及产品合格证明、购货凭证等相关证明。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核查相关情况,查清原因,立即整改,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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