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天眼”烟,别拿碰瓷当致敬 | |
作者:许晓芳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11849 更新时间:2020/8/11 15:20:09 文章录入:cool 责任编辑:Cool | |
|
|
事实上,这包“天眼”烟已经上市两年了,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和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出品。在相关生产企业的官网上,对“天眼”烟如此阐述——以“中国天眼”命名,致敬“中国天眼”所蕴含的伟大科学精神和奋斗精神。 但“致敬”的姿态岂是如此?“中国天眼”2016年9月刚刚落成启用,这边烟草公司2017年3月就将“天眼”中文商标收入麾下;且据媒体报道,该烟草公司在使用“天眼”元素及商标时未和国家天文台做过任何沟通;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还为此发过律师函交涉,但并未得到相关方回应。这波操作,让人犹见“饿虎扑羊”“雁过拔毛”,碰瓷的成分无疑更大些,该公司却想得了便宜还卖乖,无怪乎网友愤愤不平。 或许有人会搬出不少香烟品牌“前辈”来反驳:“黄鹤楼”“黄果树”“大前门”“黄山”……哪个不是打着别人的名号?不可否认,这些“前辈”的确在当下仍名正言顺地存续着,但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早期的商标法并不完善,社会对于商标注册使用的规范程度不可同日而语,二者的做法性质自然不能相提并论。 《商标法》中早就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并且不能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天眼”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继续保持世界一流水平,知名度和影响力不容小觑。在其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情况下,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同时亦给“正主”使用相关文字及图案商标带来不便,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此外,“天眼”作为国之重器,从某种意义上说并不只是一个大科学装置,更代表着国家形象。只有将“天眼”品牌保护好了,才能对得起科学家的心血,对得起国家和人民的期望。 当然,话也说回来,此番“天眼”商标之争,确实敲响了大科学工程品牌保护的警钟。而在诸如此类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研制过程中,“神舟”“天宫”“巡天”等具有航天特色的重大商标就起到了很好的先行示范作用。在载人航天、探月、北斗等国家重大专项工程中,有关单位便有意识地尽早组织开展商标申请。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防止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抢注行为,更优先获得商标保护的主动防御权。 如此品牌理念,既鲜明地维护了自身权益,又为品牌的商业化利用创设条件。比如“神五”飞天时牛奶和中国航天碰撞出的火花,就让我们看到,科学品牌是能够发挥出更大价值的,甚至可以转化为生产力反哺科研。这些,都值得学习借鉴。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