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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10月1日起满足条件的购房人可申请落户 | |
作者:颜之宏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164 更新时间:2024/8/20 9:27:32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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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厦门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并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房产用途登记为住宅,同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合计超过50%(不含)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通知还提出,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一并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该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记者颜之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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