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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某些供人类食用的动物源性食品证书要求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长春海关 点击数260 更新时间:2024/9/29 16:16:17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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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关于委员会授权条例(EU)2023/905的证明模板,应包含签字人、水产养殖来源的渔业产品或源自活双壳类软体动物/活棘皮动物等的渔业产品没有服用抗菌药物用于生长促进或提高产量或含有抗微生物的药物等字样; (2)对实施条例(EU)2020/2235进行更正:删除第12章(型号‘NZ-TRANSIT-SG’)第II.3部分,第II部的注释(5)及(6); (3)过渡期要求:在2024年12月3日前,对于拟供人类消费的某些动物源性产品托运,证书在2024年9月3日前颁发的,应继续获得进入欧盟的授权;在2025年4月30日前,对于拟供人类消费的某些类别动物和动物源性产品托运,证书在2025年1月30日之前颁发的,应继续获得加入欧盟的许可; (4)本条例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本条例对所有成员国均具有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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