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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WTO主要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网 点击数656 更新时间:2009/1/6 文章录入:Chinagb 责任编辑:Chinag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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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份,WTO主要成员共向WTO通报了238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同比增加45.1%。其中通报技术性贸易壁垒(TBT)143项,动植物卫生及检验检疫措施(SPS)95项。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韩国、巴西等与我国贸易关系比较密切的国家共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109项,占11月份WTO各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总数的45.8%。 现将与我出口产品相关的主要通报汇总并摘要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周知相关出口企业,并收集企业反应报我部公平贸易局。 一、美国 (一) 《某些儿童用品的第三方测试:关于评定产品是否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16编第1508部分、1509部分和1511部分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的公告》(G/TBT/N/USA/428)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规定了评定关于标准尺寸婴儿床、非标准婴儿床和奶嘴是否分别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16编第1508部分、1509部分和1511部分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这些法规适用范围内的婴儿床和奶嘴,如果是在本公告在联邦纪事上公布90日之后生产,则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或私营标签商必须由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并颁发符合相关法规的证书。该法规批准和生效日期为2008年10月22日。 (二) 《在人用药品标签上标明报告不良事件的免费电话号码》的补遗(G/TBT/N/USA/55/Add.1)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出台最终法规,要求按照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第505条的规定,在某些已批准使用的人用药品标签上增加声明。声明包括免费电话号码及关于该号码仅用于报告副作用而不能用于医疗咨询的警示,并且确认暂行最终法规新增加了要求发布副作用声明的第209部分。最终法规还对征集的意见作出了解答。该法规于2008年11月28日生效。 (三)《不允许进入美国的食品标签要求》的补遗(G/TBT/N/USA/419/ Add.1)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修订了2008年9月18日联邦纪事(73 FR 54106)中要求所有者或收货人在不允许进入美国的进口食品上粘贴标签的法规提案。修订内容为:第54118页第1栏,在参考号“6”之后“CFR第21编第1部分项目清单”之前,增加参考号“7”:“7. J.布雷德利布朗记录的备忘录,食品药品管理局,2008年3月20日。”该法规于2008年10月27日生效。 (四) 通报勘误《修订的雷斯法案执行规定》(G/TBT/N/USA/424/Add.1 /Corr.1) 修订原通报依据的条款:其它;覆盖的产品:植物,植物产品(HS 06, 44);目标和理由。生效日期为2008年12月15日,预定2009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五) 《产科和妇科器械:指定专门控制由天然胶乳制成的男性避孕套》的补遗(G/TBT/N/USA/153/Add.1)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正在修订避孕套分类法规,指定专门控制由天然胶乳(乳胶)制成的男性避孕套。器械的专门控制是指导性文件,其标题全称为“II 类专门控制指导性文件:根据联邦法规法典(CFR)第21编884.5300分类的天然胶乳避孕套的标签”。FDA将在联邦纪事上公布一份公告,宣布该专门控制指导性文件的有效性不迟于最终法规的生效日期。该法规将于2009年1月9日生效。 (六)《关于气溶胶涂料的国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的补遗(G/TBT/N/USA/284/Add.2、G/TBT/N/USA/284/Add.3) 美国环保署(EPA)拟对喷雾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国家排放标准采取直接最终措施,根据空气清洁法(CAA)对喷雾涂料(气溶胶涂料)规定了国家反应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EPA现将喷雾涂料的适用和实施日期从2009年1月1日改为2009年7月1日。EPA还将在实施日期之前90天发布一个关于实施日期的早期通报。在该规则中和该联邦纪事的法规部分,作为一项没有预先的规则提案的直接最终规则,EPA做出了这些相同的修订。如果没有收到相反的评议意见,EPA将对该规则提案采取进一步的行动。该法规将于2009年7月1日生效。 (七)《最终规则:关于全地形车的标准》(G/TBT/N/USA/431) 2008年的《消费品安全促进法案》(CPSIA)规定了全地形车(ATVs)的几项要求。《消费品安全促进法案》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联邦纪事上作为一项强制性消费品安全标准,公布四轮全地形车设备构造的美国国家标准,以及由美国特种车辆协会制定的性能要求(美国国家标准ANSI/SVIA 1-2007)。该文件履行了此要求,并且审议了适用于全地形车的《消费品安全促进法案》的其它规定。该法规拟批准和生效日期为2009年4月13日。 (八)《三甲氧基硅烷(Silane, trimethoxy) [3-(oxiranylmethoxy) propy l],硅水解物:免除残留限量》的补遗(G/SPS/N/USA/1854/Add.1) 当三甲氧基硅烷(Silane, trimethoxy) [3-(oxiranylmethoxy)propy l],硅水解物作为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180.960部分项下一种杀虫剂化学配方的惰性成分使用时,该法规免除其残留限量的要求(CAS Reg. No. 68584-82-7)。作为瑞典Eka 化学品AB公司(455 80 Bobus)的美国代理,KELLER AND HECKMAN LLP公司(1001 G St., NW, Suit, 500 Washington, DC 20001)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FFDCA),向EPA提交了一份要求免除残留限量的申请。该法规免除食品和饲料内三甲氧基硅烷(Silane, trimethoxy)[3-(oxiranylmethoxy)propyl],硅水解物最高残留限量。该法规于2008年11月5日生效。 (九)《嘧霉胺(Pyrimethanil): 杀虫剂残留限量》的补遗(G/SPS/N/ USA/1860 /Add.1) 该法规规定以下作物内/表杀真菌剂嘧霉胺(Pyrimethanil,4,6- dimethyl-N-phenyl-2-pyrimidin- amine)残留限量:梨果11组:14 ppm, 湿苹果渣: 40 ppm, 牛、山羊、马、绵羊肾:2.5 ppm;奶:0.05 ppm.该法规于2008年10月29日生效。 (十)《最终法规:Aspergillus flavus NRRL 21882:免除残留限量要求》(G/SPS/N/USA/1882) 当Aspergillus flavus NRRL 21882用作抗真菌剂,清除产品内产生的Aspergillus flavus的黄曲霉毒素(Aflatoxin),该法规规定免除玉米类食品及饲料产品:田玉米草料;田玉米谷粒;田玉米秣草;风筛田玉米碎谷粒;带穗轴去皮甜玉米;甜玉米草料;甜玉米秣草;爆米花玉米谷粒及爆米花玉米秣草内真菌活性成分Aspergillus flavus NRRL 21882的限量要求。Circle One Global公司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及化装品法(FFDCA)规定,向EPA提交了一份要求免除残留限量的申请。该法规免除规定Aspergillus flavus NRRL 21882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该法规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10月1日。 (十一)《Cyprosulfamide: 杀虫剂残留限量》(G/SPS/N/USA/1883) 该法规规定以下作物内/表除草剂安全剂Cyprosulfamide(N-[[4- [(cyclopro-pylamino)carbonyl]phenyl]sulfonyl]-2-methoxybenzamide)的残留限量:田生玉米草料:0.20 ppm; 田生玉米谷粒0.01 ppm;田生玉米干草stover at 0.20 ppm;爆米花玉米谷粒:0.01 ppm;爆米花玉米干草:0.20 ppm;甜玉米草料:0.40 ppm;去皮甜玉米碎谷粒:0.01 ppm;甜玉米秣草:0.35 ppm;及以下项目内/表Cyprosulfamide及其按Cyprosulfamide计算的代谢物4- (aminosulfonyl)- cyclopropylbzamide的混合残留限量:牛肉副产品:0.02 ppm;羊肉副产品:0.02 ppm;马肉副产品:0.02 ppm;羊肉副产品:0.02 ppm。该法规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10月15日。 二、欧盟 (一)《对关于内陆水道船只技术要求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6/87/EC进行修正的委员会指令草案》(G/TBT/N/EEC/231) 该草案将在《关于内陆水道船只技术要求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6/87/EC》中引入莱茵河航行中央委员会(CCNR)框架内已采用的某些发动机排放限值和安装规则。 (二)《关于臭氧层消耗物质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提案(重写版)》(G/TBT/N/EEC/232) 该法规提案将关于臭氧层消耗物质的法规(EC) No 2037/2000及其所有修正案合并为一项法规,并引入了以下主要修改: 1. 删除关于臭氧消耗物质的过时条款及相关程序,简化报告义务; 2. 将HCFCs生产的淘汰日期从2025年提前到2020年,并引入适当的修正来推动实施,尤其是帮助海关当局防止臭氧消耗物质的贸易和使用; 3. 规定产品和设备所含臭氧消耗物质回收和销毁的条款,从而应对未来的挑战;要求将新的臭氧消耗物质列入法规并报告生产和进口的数量;降低检疫和装运前甲基溴的使用上限并在2015年实现全面淘汰。 (三)《关于将2-羟丙酮酸十氢-β-萘酯不列入理事会指令91/414/EEC附录I,并撤销对含该物质植物保护产品许可的委员会决议草案》(G/TBT/N/EEC/233) 该决议草案规定了,2-羟丙酮酸十氢-β-萘酯将不被列入欧盟许可清单,成员国必须撤销对含该物质植物保护产品的许可。该决议仅涉及该物质的投放市场,不影响欧盟或成员国已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 (四)《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32/EC关于外部供电装置无载荷条件下耗电量和平均活动功率生态设计要求的委员会法规草案》(G/TBT/N/EEC/234) 该委员会法规草案规定了外部供电装置无载荷条件下耗电量和平均活动功率的强制性要求,这些规定将在法规生效后分两阶段实施。该法规草案的目的是为了降低那些用于转换主电源为低压直流或交流电的外部供电装置的能量损耗。根据框架指令2005/32/EC的要求,不符合该法规的产品将禁止投放市场。 (五)《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2006/66/EC规定电池组和蓄电池生产者注册要求的委员会决议草案》(G/TBT/N/EEC/235) 该委员会决议草案涉及电池组和蓄电池生产者的注册。为了避免这些生产者不必要的行政负担,必须规定适用于欧盟全境的注册要求。该决议草案规定了生产者的注册要求、生产者应当提供的信息以及注册费用。 三、日本 (一)《麻醉药品名称、麻醉性植物、神经药物和麻醉药品/神经药物原料的内阁令修正案》(G/TBT/N/JPN/273) 根据《麻醉药品和神经药物控制法》的规定,厚生劳动省指定了新的物质作为麻醉药品。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2008年12月,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 (二)《部分修订<药事法>实施细则》(G/TBT/N/JPN/274) 本修正案旨在规定在药品直接接触的容器上标示危险等级。本修正案的拟批准和生效日期为2009年6月。 (三)《“Sitei Yakubutsu”(指定物质)的名称,以及基于<药事法>规定的其适当的用途》(G/TBT/N/JPN/275) 为了控制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影响的化学药品的滥用,并且阐明根据《药事法》的法规,日本政府将此类化学药品指定为“Sitei Yakubutsu”。除“适当的用途”(例如:医药品、化学分析标准、在大学和化学公司研究)之外,将禁止“Sitei Yakubutsu”的制造、进口和销售。本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2008年12月,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 (四)《番茄加工产品质量标签标准修订概要》(G/TBT/N/JPN/276) 将番茄加工产品的定义修订如下:1)水果和奶制品不允许作为原料用于番茄水果汁、蕃茄酱、番茄汁和辣酱;2)番茄汁可溶性固形物总百分比从“9~25%”变为“8~25%”,因为食品酱需要低浓度的番茄汁。本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2008年冬季。 (五)《根据药事法(1960,法案No.145)制定的法规》(G/TBT/N/JPN/ 277) 日本政府根据药事法将非矫视隐形眼镜作为医疗设备管理。日本已收到超过160起由于使用非矫视隐形眼镜引起的眼部并发症报告。并发症是由于隐形眼镜质量低劣、使用不正确、产品信息不充分等原因引起。非矫视隐形眼镜法规与现行矫视隐形眼镜法规一致(要求批准、销售许可等)。本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2009年1月。 (六)《家养动物传染病控制法部级条例的修订》(G/SPS/N/JPN/218) 日本家养动物传染病控制法(1951年第166号法)规定,被划分为雁形目的鸡、鹌鹑、鸵鸟、火鸡及其产品为必须经过动物检疫的指定产品。为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日本将增加雉、几内亚野雉及其产品为指定检疫项目。在动物检疫局(AQS)签发进口检疫证书前,这些新增禽鸟及其产品还要接受以下检疫检验:(1)进口商必须自抵港40-70天前,向AQS提交填有说明物种、数量、抵港日期等内容的申请表;(2)进口必须附带出口国政府签发的卫生证书;(3)除一日龄雏鸡外的进口禽鸟必须在检疫设施内保留10天接受检验,一日龄雏鸡必须在检疫设施内保留14天接受检验。 四、韩国 (一)《e-待机计划实施法规》(G/TBT/N/KOR/191) 该法规规定相关产品必须报告其产品的待机能耗,不符合待机功耗标准的产品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明“本产品不符合待机能耗要求”。在2008年8月28日首先对电视机执行新法规后,MKE计划自2009年7月1日起将范围扩大到计算机、监视器、打印机、多功能装置、机顶盒和微波炉。 (二)《食品标签标准修订提案》(G/TBT/N/KOR/192) 该提案要求主要消费群体为儿童的糖果类小包装产品必须标明产品名称、保质期、营养成份等,以提供正确的信息。并且,为向消费者提供更多信息,OEM产品应在主显示板上标明“OEM产品”,并在三聚氰胺等制造的设备、容器和包装上粘贴警告标签。 (三)《关于电池、数码门锁、自行车安全标准(技术法规)的修正提案》(G/TBT/N/KOR/193) 1. 该提案参照IEC 6233的相关部分,在“自律安全确认”范围内的干电池类产品中引入锂电池安全标准,该锂电池安全标准加强了电池的外部短路、热误用,以及压碎试验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另外还规定,预期暴露于高温的电池,诸如车辆中安装的导航装置电池应当在摄氏90度的温度试验7个小时。在数码门锁的安全标准中采用了环境试验。 2. 该提案在自行车安全标准中采用了折叠自行车铰链强度试验,以及半山地自行车车身的机械碰撞试验。该提案要求“自律安全确认”范围内的产品在市场交货或海关放行之前,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由指定的检测验实验室的检测报告,以确认其安全性。该通报的预计批准和生效日期为2008年12月或稍后。 (四)《关于能源效率标签和标准的法规》(G/TBT/N/KOR/194) 韩国知识经济部自1992年以来已经执行了根据能源效率标签和标准法规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目前,隶属于最低能源性能标准的器具是包括电冰箱、空气调节器的21种产品。知识经济部计划从2009年1月1日起扩大其范围至外部电源适配器和蓄电池充电器。 (五)《原产地法规》(G/TBT/N/KOR/195) (六)《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G/TBT/N/KOR/196) 该提案规定在食品的容器/包装上注明“消费者报告和投诉拨打电话1399”。 (七)《保健功能食品法案修正案草案》(G/SPS/N/KOR/300) 该草案对食品卫生法修订如下:(1)修改保健功能食品法案,使其更易理解、以简单的方式解释该法案;(2)详述有关商业人员与雇员的教育令(因卫生福利家庭事务部执行法规规定的原因,当商业人员及雇员无法提前接受教育时,他们可自该原因解决后当日起,3个月内接受教育)。 五、加拿大 (一)《指令D-08-04:植物保护产品进口要求》(G/SPS/N/CAN/350) 该指令包括了预防害虫用植物保护产品的一般进口要求,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26日。 (二)《拟定最大残留限量:百菌清(PMRL2008-29)》(G/SPS/N/CAN/351) 规定了百菌清在苦瓜、佛手瓜等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三)《拟定最大残留限量:硝草酮(PMRL2008-30)》(G/SPS/N/CAN/352) 规定了硝草酮在蔓越莓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四)《拟定最大残留限量:蝇毒磷(PMRL2008-31)》(G/SPS/N/CAN/353) 规定了蝇毒磷在蜂蜡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五)《拟定最大残留限量:灭螨醌(PMRL2008-32)》(G/SPS/N/CAN/354) 规定了灭螨醌在柠檬油、草莓、柑橘类水果等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六)《拟定最大残留限量:霜脲氰(PMRL2008-33)》(G/SPS/N/CAN/355) 规定了霜脲氰在黑莓、覆盆子等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七)《拟定最大残留限量:恶唑菌酮(PMRL2008-34)》(G/SPS /N/CAN/356)规定了恶唑菌酮在黑莓、覆盆子等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六、巴西 (一)《关于石油和其他燃料衍生物用空运储罐的部颁法案草案》(G/TBT/N/BRA/311) 该草案规定了石油和其他燃料衍生物用空运储罐的合格评定程序。 (二)《关于轮胎的部颁法案草案》(G/TBT/N/BRA/312) 该草案规定了轮胎的合格评定程序。 (三)《关于玩具安全的认证程序的部颁法案草案》(G/TBT/N/BRA/313) 该草案规定了玩具认证的程序。 (四)《关于蛋品保存和消费的强制性标签信息》(G/TBT/N/BRA/314) 该技术法规基于食品法典委员会蛋和蛋制品卫生行为规范,规定了蛋品标签上必须标注的保存和消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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