絮用纤维制品是指利用絮用纤维的填充物的制品,包括棉胎、棉被、褥子、垫子、枕、服装等生活必需品,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健康安全。
近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北京市生产的絮用纤维制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依据为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383-2001《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FZ/T 62005-2003《被、被套》、FZ/T 62009-2003《枕、垫类产品》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检验项目包括使用说明规定、原料的成分和含量(面料、里料、填充物)、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絮用纤维卫生要求(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菌)、棉纤维品级、棉纤维含杂质率等。此次共抽查我市13家生产企业的26种产品,合格1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9%。
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原料的成分和含量(面料、里料、填充物)不符合标准规定。本次抽查的8种不合格产品中,有4种产品原料的成分和含量(面料、里料、填充物)超过标准规定的允差范围,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50 %。如标称北京众邦鸿信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鸿信”牌规格为98cm×198cm软床垫,标注100%棉,实测结果棉56%、涤纶44%;还有个别产品标注50%棉、50%涤纶,实测结果涤纶100%。
2、使用说明中缺少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最基本的一项使用说明标注内容,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做出的明示担保。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规定了使用说明中应标明的10项内容,目的是让消费者清楚地识别产品,了解产品的性能以及使用、保养方法。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使用说明中缺少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37 %。
3、pH值超标。纺织品pH值过高,不仅会对皮肤产生刺激,还可能使皮肤受到病菌的感染。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纺织产品pH值做了明确、严格的要求,规定非直接接触皮肤的pH值应为4.0 ~ 9.0。本次抽查中发现标称北京爱霓梦舟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爱霓梦舟”牌规格为150×215cm棉花被、标称北京艾瑞尔斯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艾瑞尔斯”牌规格为48cm×74cm枕芯两种产品pH值超标,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25 %。
4、卫生要求不符合标准规定。絮用纤维制品的卫生要求是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健康的重要指标。国家标准GB 18383-2001《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中规定不得检出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菌。本次抽查中发现标称北京富丽华寝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富丽华”牌规格为150cm×215cm被(纯棉花被)检出绿脓杆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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