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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欧盟缘何不断敲打中国 |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点击数2351 更新时间:2006/6/9 9:07:55 文章录入:SwordMaster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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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中国商务部邀请,欧盟贸易谈判代表曼德尔森再度访华。根据媒体的报道,曼氏中国之行的一个重要使命是知识产权问题。按照通常的理解,这可能又是一次欧美风格的“兴师问罪”—中国企业侵权证据确凿,欧美企业为此蒙受巨大贸易损失,等等。不过令人欣慰的是,从迄今的报道来看,曼氏此行的合作 诚意要大于对立。此前,欧盟驻华大使善意斡旋,希望欧盟某些著名的品牌商和中国零售商签署一个备忘录,以合作而非诉讼的途径解决商标侵权纠纷。 不知是为曼氏访华造势,还是为了给他施加压力,近来一段时间欧盟方面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不断“敲打”中国。5月份,先是欧盟官方根据媒体的不实报道,未经调查就断定中国涉嫌仿造法拉利跑车,最后由法拉利厂家出面澄清才还中国清白。但欧盟官方拒绝道歉,辩称知识产权问题是欧盟对外贸易关系中的头等大事。 与此相关的背景事件是:自欧盟对中国开放旅游限制以来,个别中国游客夹带的仿冒名牌产品成为欧盟海关重点打击的目标。受此牵连,中国游客个人穿戴的仿名牌服装也有可能招惹来麻烦。这在任何国家都没有法律依据的做法,对中国公民则是例外。有关分析认为,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欧盟方面从政府到民间对中国企业和公民的警觉和过度反应,固然有着中国侵权和假冒产品在欧盟海关被查封的起因,但是,“这仅仅是导火索,真正的原因在于欧盟感觉到了其核心利益正在受到中国的挑战。” 以理服人还是以势压人 在中国与欧盟和美国的贸易冲突中,知识产权纠纷正在“全面升级”。然而,与反倾销和纺织品争端相比,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由于经济水平的差距和科技实力的悬殊,中国企业基本处于守势,在很多侵权纠纷中几无还手之力。而在官方层面,中国在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和改善知识产权环境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既有对外承诺,又有实施措施和时间表;在WTO知识产权保护协定(TRIPS)中,中国实际选择了在国际上已经招致广泛非议的知识产权“强保护”路线。 但是,这并未成为缓解欧盟和美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向中国施压的因素。曼德尔森的中国之行,无疑承受着来自欧盟内部的巨大压力,如果欧盟方面能够正视这样一些事实,就会在对华知识产权问题上多一些理性,少一点情绪。 首先,知识产权是一个经济发展阶段的问题,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中国只是一个阶段问题和局部问题。当年日本不择手段拷贝和剽窃别人的技术,实际上也是声名狼藉的,只不过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其采取了宽容甚至是纵容的姑息政策。而据国际反盗版联盟(IACC)统计,1997年美国因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蒙受的全球市场损失高达2000亿美元,而在同一时间,美国指责中国企业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不过40亿美元,仅占其市场损失的2%。另据2004年不完全统计,全球约有90万个网址或网站提供盗版软件供用户下载。 其次,中国在欧盟海关被查封的侵权商品的数额并不是很大,在中欧贸易总额中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充其量是中欧贸易中的一点不和谐音。而很多案件经过调查,并不是中国企业所为,而是中国境外不法公司利用中国加工贸易企业的无知进行的恶意侵权。 再次,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进程举世瞩目,20年间走过了西方国家20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立法之路,但相对滞后的执法不力问题仍然为美国和欧盟抓住不放。而事实上,西方跨国公司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最大受益者。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统计数据,1985年~2005年,在中国国内专利申请总量为265.70万,其中国内申请量为216.70万,国外申请量为48.66万,但是,在最能体现原创精神、科技含量和市场价值都很高的发明专利中,国外申请量占到了50%以上,而在能源、计算机、生物制药、半导体、电子产品等高科技领域,国外申请量和授权量都占到了70%以上,而且在多个领域达到了90%~100%。有关分析表明,跨国公司的专利拥有量和其在华赢利情况是成正比的。 另据商务部条法司有关人士透露,根据定期举行的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沟通会反映的情况,90%以上的受访企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和打击侵权行为的力度是满意的。 智能垄断不容分羹 在记者的有关采访中,几乎所有专业人士都对中国与发达国家科技实力的差距发出无奈的感叹。今天中国将自主创新提升至国家层面的战略,目标是建立创新型国家。如果仅看静态数据,创新型国家的教育投入和研发费用在GDP中都有一个规定的比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这两项投入也在逐年增加,与创新型国家的数据也在缩小。然而问题的实质在于,创新型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发达国家的概念,大量案例和事实表明,知识产权正在沦为发达国家遏制中国竞争力的一个主要手段,发达国家不愿意看到中国进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 美国AMD(超微公司)一位高级技术主管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从技术角度看中国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之争,后者就是要长期保持智能垄断。他说发达国家阵营形成于十九世纪末,之后几乎没有增加新的成员。韩国是一个异数,只有它有可能进入发达国家的阵营。这一事实告诉我们,发达国家的经济强势只是外在表现,内里实为科技强势,它们为了在世界经济中保持领先地位,从来不讳言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保持技术领先地位。美国、日本就多次发表过这样的言论,欧盟温和一些,但是并无本质的区别。 按照国际通行的口径,发达国家主要指经合组织24个成员国。这些国家人口只占世界人口的15%,但是,《财富500强》、全球销售700强和世界品牌100强的90%以上都来自这些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凭借着“软实力”———技术优势、品牌优势、规模优势成为所在行业产业链的集成者,而自己则牢牢占据价值链的高端地位,坐享最大利益。 发达国家的智能垄断在与中国的竞争中最为明显,日益凸显出其冷酷和无情的一面。概括讲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资料,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专利布局和它们在全球范围的专利垄断是同步的,中国企业搞自主研发,动辄触动跨国公司的专利网。第二,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世界贸易地位迅速提升,但是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未能及时跟上,导致大量的优质品牌和域名在境外被抢注,在国内加工贸易领域,则屡屡发生中国企业被境外不法厂商恶意算计的侵权纠纷。第三,据科技部的有关研究,一些跨国公司的对华知识产权战略是“放水养鱼”,即在一个新的产业发展的初期,对中国企业拷贝现有技术并不追究,甚至在关键技术上采取纵容的态度,等到产业形成规模、市场成熟时,则利用中国企业的法律盲点上门收取高额专利费。DVD专利纠纷就是这样典型的案例。 除此之外,发达国家的一些媒体在报道与中国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时极不负责,少数企业的侵权个案经常被夸张、放大为整个行业行为,甚至是中国的国家行为。在发达国家阵营长期对中国采取智能垄断的背景下,媒体报道必然会对公众心理和公众判断力发生影响,这是目前西方国家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对中国普遍不友好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实,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美国和欧盟不应该对中国采取这样强硬的打压政策,因为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双方是有共识的,也是有共同利益的。欧盟,包括美国和日本,就其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而言,它们在中国得到的利益要远远大于其损失,双方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有广阔的合作空间,而不是对立。”原商务部条法司司长、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政府推荐专家张玉卿这样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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