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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对华反倾销使用双重标准 不符合双方利益 | |
作者:中国青年报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1865 更新时间:2006/6/14 10:00:25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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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题为《欧美对华反倾销冲突焦点何在》的文章指出,欧美国家不是依据世贸关于倾销判定的一般规则,而是以比世贸苛刻得多的条件,对中国出口商品作出倾销裁决,其中包括所谓的“替代国政策”和“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问题。 文章说,“替代国政策”是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倾销判定的特殊规则,基于这一政策对中国出口商品倾销与否作出裁定是不公正的。欧美国家通过选择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作为中国的“替代国”,人为夸大了中国出口商品的倾销幅度。 文章强调,欧美国家反倾销法的另一个显著的不公正之处当属“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问题,实际上欧美国家利用市场经济标准,使其成为限制中国的手段。欧盟拒绝中国公司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是公司把部分产品卖给了国家;公司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某些国有企业不能证明他们能够摆脱中国宏观体制的束缚。但是,即使是欧盟国家的企业也不能完全满足这样严格的要求,显然,欧盟是在使用双重标准。 文章最后强调,欧美国家对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的苛刻要求,背离了自由贸易的宗旨,违反了世贸组织基本的公平贸易的规则。不公正地实施对华反倾销,既不符合中国利益,也不符合欧美国家的利益。武断、任意地采取反倾销措施不是解决贸易不平衡问题的正确方案,欧美国家应该改革自己的反倾销法的不公正因素,与中国一起共同寻求解决对华贸易不平衡问题的合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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