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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标准出台 普通家用车:1050元保6万元
作者:武汉晚报  文章来源:武汉晚报  点击数2327  更新时间:2006/6/21 8:47:03  文章录入:alex  责任编辑:alex

 

    一是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根据2001年至2004年机动车三者险赔偿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5万元/8000元/2000元”的分项限额可以覆盖约60%%的死亡伤残赔案、70%的医疗费用赔案和65%的财产损失赔案,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

    二是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6万元约为目前我国人均GDP的4.3倍。这一比值高于美国(1.4倍)和我国台湾地区(3.7倍),低于日本(7倍)和韩国(7倍)。由于费率水平与责任限额标准的设置密切相关,加之交强险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与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有本质区别,为避免责任限额过高导致保费大幅上升,此次采用了与当前商业三责险最低限额5万元接近的限额。

    三是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如我国海上旅客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最高均为4万元,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均不超过800元。目前上海市试行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为4万元。

    “交强险在实行初期责任限额不宜定得过高,避免给投保人造成较大的保费压力,要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这位负责人说,“从国际经验看,责任限额水平一般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从低到高逐步调整。如日本,死亡责任限额从1956年的30万日元逐步调整到目前的3000万日元。韩国、美国、德国等也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

    针对该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认为“目前重大交通事故的抢救费用都比较高,8000元医疗抢救费用不足”的顾虑,保监会特别解释说,当抢救费用超过8000元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明确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得到抢救后,随即可获得死亡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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