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出口货物木包装勿忘熏蒸处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张家港检验检疫局 点击数655 更新时间:2009/10/10 文章录入:Chinagb 责任编辑:Chinagb | |
|
|
2006年以来,我国出口货物因木质包装原因共有近2000批被国外通报,通报的理由主要有:木质包装带树皮、携带疫情、遗漏熏蒸处理的标识、熏蒸的浓度残留超标、熏蒸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标识不清晰、集装箱没有清扫干净等情况。 据了解,有些木质包装使用企业不了解国外对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要求,心存侥幸,导致受到国外通报。这一类是出境木质包装受国外通报最多的类型,如张家港某企业2008年对保加利亚加入欧盟没有充分重视,以为收货人没提熏蒸的要求就不作熏蒸,省点费用,结果因不符合保方检疫要求而受到保方BGR1通报,最后只能销毁处理。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目前,各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已经相继采纳木质包装国际标准(ISPM No.15),并制定了本国的木质包装检疫措施,为此在签订外贸合同时不要忽视输入国政府的植物检疫要求,木质包装在出口前须实施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对使用木质包装的产品提前到检验检疫局进行咨询和检疫处理。同时要密切关注货物出口后的通关等信息,保障出口贸易顺利进行。 据了解,到美国的货物如木包装未经过处理还有可能面临被退运的风险;到澳大利亚的木包装如未处理,将会支付昂贵的木包装处理费,一个集装箱处理费用大约高达一万元人民币。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