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
作者:国家技术监督局 文章来源:国家技术监督局 点击数3589 更新时间:2009/11/20 10:37:54 文章录入:wml197 责任编辑:wml197 | |
|
|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行业标准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就行业标准备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业标准必须向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 2.备案的行业标准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行业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一份; 标准文本(批准稿)一份(必须具有中英文标准名称); 标准编制说明一份; 行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格一份(见附件1)。 3.准予备案的行业标准,赋备案编号。备案号必须印在正式出版的行业标准封面的左上角位置(见附件2)。 备案号的组成为:顺序编号+年代号 示例:备案号: 100 顺序编号 1996 年代号 4.强制性行业标准备案时必须提供“强制性行业标准通报表”(见附件3),以便向WTO/ISO/IEC通报。 5.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办理行业标准备案登记工作。行业标准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业标准批准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备案登记;受理备案工作的单位必须在收到行业标准备案材料1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 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邮政编码:100029 6.本通知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审批的行业标准按原规定执行;已办理备案的行业标准继续有效。 附件 1.行业标准备案登记表(略) 2.行业标准备案号印刷格式 3.强制性行业标准通报表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六年九月四日
附件2 行业标准备案号印刷格式 (分类编号) 备案号:××××-×××× MT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 380-1995 煤 矿用风速表 199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布
附件3
强制性行业标准通报表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中文 英文 采用的国际标准 (采用程度和标准号) ICS 批准部门及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标准类别 □国家安全 □防止欺骗 □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 □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 □保护环境 标准使用对象 中文 英文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