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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手提灯应符合欧盟新标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点击数536 更新时间:2010/1/8 文章录入:Chinagb 责任编辑:Chinag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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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波电气安检中心(余姚实验室)在检测中发现,有企业的出口手提灯不符合IEC60598-2-8和欧盟EN 60598-2-8标准要求,主要是产品仍按照1997版的欧盟标准生产,在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上不符合要求。 2007年7月IEC手提灯标准60598-2-8进行修改,2008年2月,欧盟吸收IEC要求也将EN 60598-2-8作了同样的修改,其标准的过渡期截至2011年2月1日。新标准相对于老标准在手提灯结构上大大加严了要求,其中修改最大且企业最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将手提灯列为恶劣条件使用的灯具,意味着企业生产的手提灯在结构上必需达到更高的技术要求,如满足防尘防水等级至少达到IP54,电源线必须采用线径达到1.0mm2以上的氯丁橡胶护套线,经受混泥土面的水平跌落强度试验,不再允许装有器具插座等。 现在,欧盟新标准实施的时间将近2年,但有一些企业仍旧没有行动,甚至连新标准的要求都不了解。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生产企业:一是要紧密跟踪进口国的标准,尤其是标准的变化,如新版标准的实施时间及旧版标准的废止时间;二是对于标准变化而造成产品结构要求的变化,需要修改设计或报废老款产品的行动要迅速,千万不能认为过渡期还没结束就可以暂时不改进,应提前做好准备,防止产品因不符合进口国新标准而遭受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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