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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型企业产地证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 |
作者:赵 怡… 文章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点击数419 更新时间:2010/4/6 16:06:31 文章录入:user1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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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鄞州检验检疫局签证人员在产地证签证过程中发现,部分外购型企业(指在全国各地组织货源代为出口的外贸企业)在申报产地证过程中频频出现不如实申报现象。误报瞒报的项目主要集中在HS编码、原产地标准、生产厂家及发票金额等方面。具体表现为如下五大问题: 误报HS编码 因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申报人员往往凭借产品名称或外观,通过网络的简单搜索,自行判定H.S.编码。如有企业将某种塑料切片机,HS编码归类为3926909090(其他塑料制品),但经检验检疫部门核实,应归类为3924100000的塑料餐具及厨房用品。 逃避异地调查 部分外购企业为求便利,将异地生产企业报为本地企业来逃避异地调查。例如向A公司收购的产品,生产厂家一律填写A公司,不深究其是否为实际的生产厂家还是再次转手的中间商。 对原产地规则不甚了解 因对原产地证规则了解不透,造成部分外贸企业身陷产地证申报误区。误认为使用进口原料就不能申请原产地证,国内收购的原料=国产原料,或者误认为原产地标准不同,关税优惠也将区别对待等等,从而刻意或无意地隐瞒进口成分。 发票金额不实 部分企业申报产地证时提供的发票金额远低于出口报关金额,在国外海关进口通关时申报的金额更低,从退证查询中我们可以发现,为了逃避进口关税,国外中间商、进口商相互勾结虚报货值。虽然区域性产地证中体现了发票金额栏目,但是高价低报的现象仍然无法避免。 诚信意识薄弱 虽然大部分的产地证注册企业已经纳入了诚信管理系统,签证部门对企业的诚信记录也在逐步的充实更新中,但仅凭人脑记忆来进行后续监管及抽查批次的调整,必然会存在疏漏,这样一来就导致了诚信扣分变成形式。签证部门缺乏系统有效的后续监管,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企业诚信意识的淡薄。 据统计,截至目前鄞州区共1200家产地证注册企业,其中30%为纯外购型企业,2010年新增产地证注册企业38家,其中就有21家为外购企业,且多为小型外贸公司。2010年1~2月鄞州局签证金额及批次排名前二十位的企业60%是外购型企业,外购企业的申报批次及货值均超过了总签证批次及货值的40%。基于上述五大问题及外购型企业实际情况,建议从以下几点规范外购型企业的申报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 签证人员要加大对外购型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原产地规则的宣传力度,同时要做到对签证的主要产品的编码归类、原材料和基本价格做到心中有数,进行有针对性的核查,做到有的放矢。 完善诚信管理系统 将诚信管理系统与原产地业务电子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方便签证人员在审证过程中直接调阅该企业的诚信记录,从而进行后续监管中的抽查比例的调整,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及诚信扣分力度,发现不如实申报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并在诚信管理系统中记录并通报。 规范异地调查 在原产地业务电子管理系统中增加异地调查模块作为异地货源核查的辅佐,由产地局在系统内录入异地调查单信息,并实现全国数据共享,签证局直接在系统中进行调阅,从而达到取代纸制单据,同时规范统一异调单格式及内容的效果。 扩大重点法检产品的范围 规定所有的法检产品在申报产地证时必须在企业端录入其相应的报检号码,对于非法检产品,建议通过提供报关单等相关出口单据进行数据核查比对。 加强申报员管理 建议对申报员实行准入考核制度,将由于申报员原因造成的不如实申报现象,记录在原产地业务电子管理系统中该申报员的相关信息内,并定期向企业负责人进行通报,对于违规记录较多的申报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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