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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法规]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常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定制家具网 点击数388 更新时间:2010/4/7 13:36:11 文章录入:user1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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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展家具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背景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家具行业在国际上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除了在“设计创新、制造设备改进、科技创新”等方面需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外,如何顺应“健康、绿色、环保”这一世纪主题已迫在眉睫。一个企业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影响到到企业今后的生存和发展,这是由于: (1) 各国政府的环境立法和执法日趋严厉,企业产品的生产、销售等各种行为受到众多环境法规的约束; (2)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于周围环境质量以及所使用产品环境行为给予更多的关注,来自于公众与媒体的压力越来越大; (3) 市场的压力,特别是国际市场的压力产生了各种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使得我国的家具企业逐渐失去竞争力。目前我国部分家具生产企业为了单纯获取经济利润,将低质甚至是劣质产品大量推向市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例如产品中挥发的有害物质如甲醛、苯、甲苯、苯酚等严重超标,相当比例的消费者因购买了家具后出现程度不等的身体不适症状,致使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现象不断增加。长此以往,我国家具必将出现极大的混乱状态。这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伤害,也将严重影响我国家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制定一套家具产品的绿色标准,对结束我国家具行业管理无据可查、无法可依的局面,同时对我国加入WTO 后继续保持我国家具应有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外对于家具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关注是从家具所使用的人造板材开始的,1973年丹麦人发表关于大量刨花板家具使室内空气含有游离甲醛的报告,引起丹麦和欧洲传媒普遍关注。1975~1976年间,瑞典完成了在通风条件下多刨花板家具室内空气游离甲醛含量的调查报告,最终制定了关于室内游离甲醛的容许值的健康标准。北欧国家部长会议在1989年11 月提出了北欧家具环境标志标准计划,1994年颁布了《木质家具和制品的生态标志》。北欧的这份标准包括的范围很广泛,它不仅包括了家具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污染和浪费的要求,也概括了各种原材料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问题,对家具产品生命周期都做出了很好的规定。我国是在北欧环境标志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们国家关于家具类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标志如下。具体认证流程可参考中国环境保护部的“中国环境标志”栏目。 2. 家具类产品的环境影响与环境特性 家具的环境影响主要取决于在各种家具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与添加剂。所采用的材料有:木材、薄木片和各种不同类型的天然纤维;木质板材(中密度板、刨花板等);金属(以钢和铝为主);塑料(包括聚丙烯、工程塑料等);皮革;填料(如聚氨酯、聚酯、羊毛、棉花和胶乳);纺织品(包括天然纤维、再生纤维、人造纤维及其混合物);玻璃等。 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包括各种辅助物质,如用于木材、金属和塑料材料表面处理的涂料和胶粘剂等。材料与添加剂各自有不同的环境特性(特别取决于它们是在哪里生产的、采用的材料等等),但在家具的生产过程中也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如涂漆过程中的挥发物),家具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如胶粘剂和漆料的挥发物),以及家具作为废物产生的问题。家具中采用的材料的类型与数量将影响其作为废物的处置方法——材料的再利用、再循环、能量的利用或丢弃。 与家具制造相关的能源的消耗取决于家具的不同类型,主要与进来的原材料(原材料的选择)和运输(原材料的运输和家具的销售)有密切联系。如以金属和塑料为主的家具,材料的能量消耗要比运输的能源消耗更大。然而,对于木质家具而言,运输中能源的消耗最大。 由于家具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进来的材料和家具废弃,所以标准主要着重以下几方面:低环境影响的材料的使用和进料系数,包括家具生产过程中再生材料的使用; 耐久性; 可回收性。 3. 我国家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我国家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所依据的标准为HJ/T 303-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具》,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适用于室内家具与配件,包括可移动的、手提式或固定到墙壁上的家具与配件产品,用于布置房间的产品以及室内用的门。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对家具生产企业应提供的信息、家具和配件的要求、减少废物、包装、使用说明书等各方面提出了要求,对环境有影响的各方面提出了要求。其中家具和配件的要求是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对木材的要求:不得使用经过灭真菌剂处理的木材,不得使用限制的杀虫剂对木材进行处理; 对木质板材的要求:木质板材必须达到标准HBC 17-2003《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相关要求; 对金属的要求:金属的使用量不得超过家具总质量的80%,且90%以上的金属必须可回收; 对塑料的要求:塑料的使用量不得超过家具总质量的40%。不得使用含氯塑料;不得在塑料中添加含铅、铬、镉、汞及其化合物、卤代有机化合物或邻苯二甲酸酯的任何物质。重量超过50 g 的所有塑料部件必须有可回收标志,且不得加入妨碍塑料回收的其它材料(如木材、金属); 对填料的要求:甲醛含量不得超标,不得使用氯酚类防腐剂等有害物质; 内容来自 对纺织品的要求:如果纺织品占家具总质量的1%以上,则必须符合HJ/T 307-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纺织品》的要求。纺织品的耐磨、耐水、耐干摩擦、耐湿摩擦、耐光等性能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 对玻璃的要求:家具中使用的玻璃必须易于更换; 对材料表面处理的要求:木质材料使用的水性木器漆必须达到HJ/T 201-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的要求。表面涂料不得含有禁用的有害物质,金属和塑料的表面处理应满足规定的要求; 对胶粘剂的要求:家具中用量在50 g以上的液体胶粘剂必须达到HJ/T 220-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的相关要求。用于连接填料的胶粘剂不得含有有机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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