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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板栗”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 |
作者:张 涛…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448 更新时间:2010/4/7 13:38:17 文章录入:user1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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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板栗”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天津地理标志产品数量已达5个 新华网天津4月6日电 (记者张涛)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批准对“天津板栗”(天津产区)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至此,天津市地理标志产品数量已经达到5个。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天津板栗”(天津产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天津市蓟县下营镇、罗庄子镇、孙各庄乡3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天津板栗产于蓟县北部山区,特殊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及人文因素,孕育了天津板栗的优异品质,其果实口感细腻,糯性强、味道甘甜香美,营养丰富,被誉为“东方黑珍珠”。远销日本、澳大利亚、泰国、新加坡以及港澳等地。 天津板栗最早出口可追溯自1910年,天津蓟县出产的板栗与河北地区的遵化、迁西出产的板栗经天津港出口日本等国,后来板栗消费大国日本把来自中国的栗子通称为“天津板栗”。 近年来天津板栗的栽培规模不断扩大和农业标准化的逐步推广,产量、质量逐步提高,目前栽培面积达2000公顷以上,年产量3000多吨,每年出口创汇400多万美元。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一项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1994年4月签署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正式确立了地理标志的定义,并逐步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接受。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从概念、申请到保护监督作了统一系统的规定。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受理地理标志保护申请1000多件,其中对中国的900多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了专门保护,产品范围涉及白酒、葡萄酒、黄酒、茶叶、水果、花卉、工艺品、调味品、中药材、水产品、肉制品等。 天津市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还有静海县的“独流老醋”、宁河县的“七里海河蟹”、汉沽区的“茶淀玫瑰香葡萄”、蓟县的“盘山磨盘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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