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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不合格致楼面出现裂缝 两水泥用户获赔6.6万 | |
作者:王 薇… 文章来源:河源视窗 点击数412 更新时间:2010/4/21 9:28:21 文章录入:user1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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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发生在广东连平县的水泥凝固异常,导致在建楼房楼面出现大面积裂缝、漏水的产品质量纠纷案,近日有了结果——原告获赔6.6万元。这也是连平县法院受理的首宗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 去年5月,原告连平县居民黄某和胡某等凑钱合建一栋5层高的住宅楼。建房期间,原告在被告刘某经营的店铺中购买了另一被告翁源县水泥厂生产的“翁华”牌水泥6吨。没想到,在建到第三层时,施工人员发现该层地面水泥凝固异常,原本24小时便可以凝结的水泥面,在浇筑多日后仍然像烂泥一样,用手就可以挖开,直到第四天才稍微凝固,且楼面出现了大面积裂缝、漏水。 经抽样送检后,质监部门认定送检水泥样品不合格。两原告即与两被告联系协商,但两被告互相推卸责任,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于是,两原告到当地消委会讨要说法。经过消委会协商数十次仍未果后,去年11月,两原告一纸诉状将两被告告上法庭。 法庭上,原告与被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告认为,购买的水泥不合格导致了浇筑后出现质量问题,而被告则坚称,水泥凝固异常是原告保养水泥不当或调配不当所致,且认为原告提供的当地质监部门检验报告认定其厂生产的水泥不合格依据不充分,不能采信。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由于双方对立情绪较大,连平县法院法官研究案情后,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主审法官还多次到韶关市翁源县找被告主持调解工作。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原告、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两被告一次性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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