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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不合格不发商品房预售证
作者:熊春瑜、李显峰  文章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点击数1429  更新时间:2006/8/14 13:57:53  文章录入:wangfang  责任编辑:wangfang

 

  江西对城镇建设项目作出新规
 
  消防安全“不过关”,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者10日获悉,为严把火灾隐患源头关,江西省作出新规,重大火灾隐患由上级政府直接挂牌督办,消防不合格的城镇建设项目,房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消防不合格不发商品房预售证

  新规指出,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审查通过,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

  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

  各级政府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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