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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钢格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 |||||||||||||
作者:张辉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点击数628 更新时间:2010/6/2 16:06:32 文章录入:user3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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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格板作出反倾销终裁(见下表),并通知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根据该终裁结果对涉案产品征收保证金。 其中在初裁中作为强制应诉企业的宁波九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Ningbo Jiulong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Company)/宁波镇海九龙电子设备厂(Ningbo Zhenhai Jiulong Electronic Equipment Factory)不仅未对特定信息予以答复,而且提供虚假信息,因此在终裁中将其列为中国普遍税率征收企业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0年7月对该案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若为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对涉案产品发布反倾销税令 2009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钢格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89070.00。2010年1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4.36%~145.18%。 美国对华钢格板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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