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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用标准和机制规范网络地图
作者:徐风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955  更新时间:2010/6/7 9:35:03  文章录入:user10  责任编辑:hguang8379

 

    针对《中国质量报》5月27日报道的网络地图地名、线路标志错误的问题,我国公共信息技术领域的权威专家认为,这组报道揭示了网络地图地名、线路标志的核心问题即不准确、不动态。不准确是因为标志标准不统一,不动态是因为信息不共享。

    专家认为,用于驾车线路查询和公交查询的网络地图或电子地图都是商务性质的。所谓商务性质,首先在于其开发模式就是商业性的,运营商购买到卫星地图或航拍地图,再将每一个建筑物里面的单位的名称、每一条街道的名称、每一座山、每一座立交桥、每一条河等要素的名称标注上去。进行专业制作前,有的公司甚至要用人工对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对一些重要的建筑物进行补充拍摄。这些信息的采集、图片拍摄时间并不一致,制作合成时,有些信息就发生了变化,制作出来的网络地图当然不准确。

    很多运营商都利用有关部门已经公开的信息或出版物进行网络地图的制作。问题在于,网络地图上的信息要素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变化,公开的信息和出版物肯定滞后于实际需要。运营商可能在不同的时间,从不同的渠道获取这些信息,通过这种方式制作的网络地图的动态性问题无法解决。

    专家指出,有关部门的信息无疑是权威的、准确的,但各部门有各部门的政务信息,有的是专用的,有的是公用的。属于公用信息的,能够提供什么,不能够提供什么,涉及很多法律法规。专用的如邮政系统对某某单位的标注可能就是多少多少号信箱,而实际名称在进入系统平台上才能看得出来,而这个平台不是直接对公众服务的。此外,道路命名系统、行政区划系统、空间地理系统、电信系统、工商注册管理系统、组织结构代码管理系统,都聚集了大量的对网络地图标志标注准确性、动态性的权威信息,这些信息的公开,首先考虑的是信息安全,因为其中有些信息属于涉密信息,而且有些信息属于专用信息,不经过再加工难以实现跨领域应用。即使各部门都提供了信息,因为各部门的信息各有各的优势,各有各的不足,运营商也很难利用这些信息制作出适合公众需求的网络地图。另外对一个单位地址的标注,有注册地址,有经营地址,有生产地址,有临时租赁的地址,而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的网络地图的供应商,显然不是简单地掌握一个单位的地址就可以运营的,仅仅地址变更,就涉及多个部门,涉及很多法律法规。

    专家认为,解决网络地图地名、线路标志的准确性和动态性的问题,首先要确立一种新的工作机制,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政务信息和商务信息链接起来。在确定新的工作机制的同时,需要制定和完善网络地图相关标准,首先是对各部门、各运营商所依据的现有标准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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