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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一律按最高标准处罚 | |
作者:崔小明 陆明光 周瑾… 文章来源:宁波日报 点击数1637 更新时间:2010/6/13 11:49:25 文章录入:user10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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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宁波市公安局有关会议上了解到,公安部门将从6月10日至10月10日开展为期4个月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一律按最高处罚标准处理。 据了解,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为: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修改、污损、破坏号牌;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非法拼组装机动车;涉及“两抢”案件的嫌疑车辆;其他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在整治行动中,公安部门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实行“五个一律”的措施,即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一律罚款1500元,记12分;驾驶报废机动车和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一律罚款1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一律罚款200元并记6分;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罚款200元并记6分;其他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最高处罚标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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