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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部门对兰州市游泳场馆实行每周抽检制 游泳场馆必须公示抽检结果
作者:李磊  文章来源:兰州日报  点击数1629  更新时间:2006/8/16 12:03:56  文章录入:wangfang  责任编辑:wangfang

 

  兰州日报8月15日讯  兰州全市七成游泳馆水质不合格这一消息,通过媒体报道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责令相关游泳场馆限期整改合格。日前,省、市卫生监督部门又对市内13家游泳场馆进行了抽检,8月14日检测结果出来后,表明有3家游泳场馆水质不合格,10家水质合格,合格率为77%。据悉,不合格的3家泳馆将受到省卫生监督所的行政处罚。

  针对一些市民提出的氯气刺眼的现象,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的刘炯科长接受采访时说,使用余氯消毒就是为了达到对泳池水质进行杀菌、消毒、漂白的作用,这次整改中对余氯指标不合格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现在各泳馆余氯添加设备已全部达标,可以说,只要泳馆管理上不出问题,水质卫生安全是有保障的。在检查中他们发现游泳者下池前都没有进行淋浴,浸脚消毒情况很差。泳客不淋浴,其身上的汗液会导致池内尿素增高。为此,市卫生监督所特别提醒泳客,游泳前要做好个人清洗。

  刘炯表示,为保证检测结果公正,这次抽检是在同时间段分别从13家泳馆采样检测的,其结果可以反映出目前我市游泳场馆的水质状况。现在市卫生监督部门每周都对全市游泳场馆水质进行检测,主要检测指标有含氯量、微生物指标、尿素含量几项。此外,市卫生监督所已要求各游泳场馆要在显著位置向泳客公示每周抽检结果,使泳客可以放心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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