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国家发改委正研究药价“反暴利”认定标准
作者:吴婷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1418  更新时间:2010/6/18 11:43:22  文章录入:user10  责任编辑:hguang8379

 

    针对媒体反映的部分药品在新国家医保目录公布前后大幅涨价的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6月17日称,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启动对新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核定工作,对部分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正研究“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

    2009年11月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与2004年版的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增加了260个药品。在该目录公布之后,一些媒体称部分药品开始悄然涨价。

    按现行法律法规,药品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后,将从企业自主定价转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按规定程序核定最高零售限价。由于需要开展成本价格调查等工作,药品从进入医保目录到政府核定限价标准,需要一定时间。为不影响市场供应,按政策规定,在政府未定价前,经营者可以暂按市场实际价格执行,但不得随意涨价。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启动对新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核定工作,正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企业突击涨价的,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据介绍,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是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主要是“防涨价”。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在控制涨价的同时,将配合招标采购,促进企业通过竞争合理降低价格。对于企业自主定价,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将依此打击恶意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