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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A发布2011年可再生燃料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点击数778  更新时间:2010/7/15 16:11:54  文章录入:user3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华盛顿消息,美国环保署(EPA)于12日根据该机构的可再生能源标准计划(RFS2),提出了4个燃料类别的百分比标准。

    2007年的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EISA)建立了每年可再生燃料的数量指标,规定预计在2022年总量达到360亿加仑。为了实现这个目标,EPA计算出了下一年的百分比标准。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规定了每个炼油厂、进口商和非含氧汽油搅拌厂的最低可再生能源燃料的数量,但是必须确保运输燃料中最低的使用量。

    拟议的2011年整体总量和标准如下:

    生物质为基础的柴油(8亿加仑; 0.68%)

    高级生物燃料(13.5亿加仑;0.77%)

    纤维质生物燃料(5百万-17.1百万加仑; 0.004%-0.015%)

    可再生燃料总量(139.5亿加仑;7.95%)

    基于市场供应分析,EPA所建议的2011年纤维质总量,低于EISA的指标。EPA对市场进行评估,以完成未来数月的纤维质标准。总体来说,EPA仍然乐观地认为,纤维质生物燃料的商业供应在未来数年内将会继续增长。

    EPA还提议对RFS2中可能适用于以使用菜籽油、高粱、纸浆材或棕榈油作为原料的可再生燃料生产商的法规进行修订。这一方案允许由上述原料制成的燃料的使用应符合EPA在未来的法规制定中的决定。而这些燃料可追溯到2010年7月1日,这种燃料的温室气体减排达到一定的阈值

    第二个变化将会为外国原料制定标准,根据RFS2计划需要证明他们能使用符合质量的可再生燃料。

    EPA正在就可再生燃料标准和RFS2法规的修订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在联邦纪事公布起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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