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澳大利亚发布非商业性干草药新进口条件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苏检验检疫局 点击数463 更新时间:2010/7/22 16:32:46 文章录入:user3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
|
7月2日,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发布检疫警告(PQA0669),通报了通过邮寄或空运进口的用于食用或人体治疗用途的非商业性干草药的新进口条件。 新进口条件适用于个人携带的,每个类别产品重量不超过1kg的所有用于食用或人体治疗用途的干植物部分(包括种子、果实、药草、茎皮和根)及其混合物。重量超过1kg的产品须符合商业性进口条件,否则将被再出口或销毁。新进口条件如下: 1. 不需要进口许可证。 2. 不需要入境检疫证。 3. 所有植物材料或包装应标明完整的植物学名,即属名和种名,或者易于识别。 4. 所有植物材料须彻底干燥,不能繁殖。 5. 每批货物将接受检验,以确定不带禁止进境的种子、活体昆虫、土壤或其他检疫风险材料。 6. 如果货物未标明植物学名、某种干草药未列入进口条件或者检疫官无法鉴定植物物质,并且货物中不含种子,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之一: a)热处理;b)γ辐照处理;c)出口;d)销毁,所需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8. 经过检验和处理,符合以上进口条件的货物将给予检疫放行。 商业性干草药和植物物质的进口条件保持不变。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