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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跨行收费标准,应该按啥执行?
作者:小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16  更新时间:2010/7/28 15:34:22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近日,广州、深圳、南京等地均有媒体报道包括四大商业银行以及招行、交行等银行对ATM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从2元上涨至4元。银行方面表示,手续费提高与成本上升有很大的关系。此话题引发网民热议。

    据调查,截至27日,北京各大国有银行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并未调整同城ATM跨行手续费收取标准;上海地区目前仅有广发行一家手续费涨价;天津、广州和深圳等部分城市,还有中行、农行,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上调至4元/笔的执行已有一段时间。其中,建行的收费上调标准已于4月1日开始执行。

    一位银行业人士表示,主要是“因为手续费要各方分摊”:发卡银行对每一笔跨行取款都要支付3.6元,其中0.6元支付给银联,3元支付给受理银行,发卡行自己只收取0.4元。银行免收此项费用或者按以前的2元标准计算,都是倒贴客户的。另外,银行方面也表示,增加、维修、更换ATM机都需要成本。中国银行业协会认为,商业银行ATM跨行取款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其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依据成本自行制定和调整。该发言人声称:“目前,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成本情况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是合法合规的,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

    对此说法,大多数网友认为这对持卡人而言,是一种“被涨价”,目前银行的网点已经铺设的比较完善,需要的大多只是一个维护过程,无需太大成本;同时,开设自助取款,原本就是为了节省人力成本,是为了给银行节约开支;此外,银行业务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应该和水电费一样必须经过价格听证才能最终定论,而不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做出决定。因此,大家还对其将相关负担转嫁在客户头上表示极度不满。

    银行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上涨是否像银行业协会所称的那样“合法合规”?编者了解到,据03年0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而在2003年年底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50条明确规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由此可以看出,《暂行办法》与国家的法律有“打架”之嫌。在出现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应该适用上位法这是毋庸置疑的道理。然而,七年多来,商业银行大都抱住《暂行办法》不放,在决定收费服务价格方面,总是有意回避正式法律,刻意执行部门规章,并把 《暂行办法》演变成收费升级的“法宝”。中国银行业协会拿着不完善的《暂行办法》为己擅自涨价的银行辩护,这种行为不仅是“护犊子”的表现,而且漠视的也是社会公众的利益。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银行和客户的矛盾追本溯源是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去约束。面对两种法规的“内讧”,我们理应一方面,对《暂行办法》中有关银行收费市场调节价条款,尽快进行修改,或者废除该条款;与此同时,国家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 《商业银行法》和《合同法》,对商业银行的“想收就收,想涨就涨”行为,立即叫停,并予以严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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