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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质疑:公租房,请不要再让百姓“望房兴叹” | |
作者:苏白的白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频道 点击数1255 更新时间:2010/8/2 17:04:55 文章录入:user10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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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8月1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公布了3个近期开工的公租房项目的成本租金。根据官方公布的结果,比周边市场租金低12%至35%左右;可新华社却发文质疑:每平方米每月高达二三十元的租价不仅没比市场价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市场价还高——丧失了价格优势的公租房。 据了解,从公布信息看,50平米就是1500元每月——还只是“清水房”。这个价位直指同区域市面价,不过非公租房还有配套家具家电的。从性价比来看,按市场价租房都比租住这个美其名曰“保障房”却“价位高档”的公租房划算。政府建设公租房的目的,是为了照顾收入中等偏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这个初衷无疑是好的。然而在各地陆续推出的公租房标准规定中,原本应是最为核心的“公租房定价”,却往往使用诸如“租价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之类模糊字眼来描述。如此看来,出现昂贵的公租房显然是在“情理之中”了。如果公租房定价相比市场租金水平并无实质优势,反而还要接受一系列的限制条件,中低收入人群当然无法承受,而它背后的公共福利属性也无法得到体现。这对于有限的公共财政来说,无异于一种资源浪费。 “特供房”、“N连号”的丑剧不断,然而,本应“一心为公”的保障性住房领域却总是达不到其“为公”的效果,这无疑是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和监管体系造成的。国家标准频道认为,倘若政府的公权运作能够做到公正透明,切实保障民生权利不遭受不公待遇,那么,国家制定的这些初衷是为民的好政策,自然不会变了味儿。公租房是一种保障房,当然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对于那些利用公租房牟利者,还应加以严惩,否则,城市低收入家庭只能继续“望房兴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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