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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质疑:救助也可以强制吗? | |
作者:苏白的白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频道 点击数1001 更新时间:2010/8/9 17:00:51 文章录入:user10 责任编辑:user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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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8月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为一家公司在街头派发宣传单的闫磊,四日内两度被深圳城管抓进救助站。201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加之大运会招开,深圳成立“公安民政联合执法大队”加强城市管理,深圳市救助管理站表示,自联合执法实施两个月来,城管部门几乎每天下午都会拉一批人到救助站。之前,深圳城管、公安和救助站三部门曾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加强对街头流浪、精神病、兜售物品、卖花女以及派发宣传单等人群的管理,城管提出把这些人强行送到救助站管制、教育一段时间。 编者不禁怀疑,救助站的作用到底是什么。按照国务院的救助管理办法,救助的对象只限于城市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并且对这些流浪乞讨者进行照顾。但是,深圳救助站却“不按常理出牌”,将兜售物品、卖花女以及派发宣传单等人群也纳入“救助”范围,并且对其进行管制、教育,实在是荒谬。行政部门根据自身需要如此随意的对法律进行扩大阐释,无疑是对法律的藐视和嘲弄。而深圳城管、公安和救助站三部门的联合,即使救助站认为“这样做违反人权和自愿的救助管理规定”,不予接纳。但从城管私自设立“流动救助”面包车在街头抓人,救助站不认同城管的做法,但又不得不配合他们的工作等新闻细节中,我们不难看到强大的行政权力对社会救助体系的渗透与威逼,此种情况下,救助站有沦为另一种管制工具的危险。 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本是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救助站,其初衷是好的。但其他行政权力的强行介入才是有必要进行管制了,否则,救助站恐将变为“收容所”。对于这种权利渗透现象,国家应给与监管和有必要的惩处,媒体和社会大众也要给予足够的监督和曝光,让这些无视法律的行为无处遁形,还社会以朗朗清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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