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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14家违法药品网站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监局 点击数937 更新时间:2010/8/13 9:39:38 文章录入:user10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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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0年第2期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集中曝光了14家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网站。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违法网站依法移送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公告表示,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网站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这些网站假冒或伪造“国际、中国、国家、北京、首都等某疾病康复中心、科研机构、医疗单位”等名义,声称可以治愈“偏瘫、糖尿病、高血压、痛风、性功能低下”等慢性疾病、疑难杂症;页面上充斥大量“政府工作人员”、“权威专家”、“患者”,并以其名义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通过电话咨询、邮递等方式销售假劣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网上向个人销售药品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只能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必须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浏览“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栏目(http://www.sfda.gov.cn/WS01/CL0441/),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附件: 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网站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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