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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直击:拆迁有愧百姓,感动之余的感伤
作者:小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29  更新时间:2010/8/16 13:40:11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据8月15日新华网报道,在8月13日召开的昆明市“草海北片区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现场调研会”上,昆明市市长张祖林指出,要将草海打造成世界一流、与杭州西湖媲美甚至赶超西湖的“城市客厅”和“城市名片”。随后他话锋一转,表情凝重起来:“有些拆迁工作还是有愧于百姓的!”

    在过去的十年里,“拆迁”这个颇具中国本土特色的词汇,肩挑着“暴力”与“暴利”,游走在公权与商界之间,艰难地拉动着城市发展的马车踽踽前行,既演绎了无数人的喜怒悲欢,更消耗了“政府公信”的太多“内力”。面对政界人士讳莫如深的集体缄默,张祖林敢于打破“无可奉告”的官场辞令,对“拆迁”这一敏感问题进行公开的自我反省,网友大呼难能可贵。在编者看来,“有些拆迁工作是有愧于百姓的!”这句道歉仅仅是一种自我原谅的自说自话,免不得让人产生一种“鳄鱼眼泪”的“错觉”。要真正做到“无愧于百姓”,不能仅仅停留于口头上的表态,不能寄希望于个别官员的良心发现,更需要具体的行动,来直面具体拆迁中的各方利益问题。

    据了解,早在今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向社会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但遗憾的是,相关的立法依然处于相对迟缓的状态。有媒体一度发问,第三次修改拆迁条例或许是否已胎死腹中。尽管,任何立法本身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也需要经历不同利益阶层的激烈利益博弈。具体到拆迁条例的修改而言,不仅直接涉及各级政府、开发商和拆迁户的利益,更是关系到公共利益、土地使用权、货币补偿等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尤其是这些问题要想在短期内迅速达成共识,确实不易。但是,立法再艰难,都不能成为胎死腹中的借口。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一些拆迁户在城市拆迁改造中屡屡“受伤”,沦落为利益博弈的“弱者”,根源还在于制度和法纪上对弱势群体保护和保障的孱弱。解决一些地方频繁发生的不和谐拆迁事件,甚至是令人痛恶的暴力拆迁和蔑视民众利益的拆迁问题,仅靠官员的觉悟和良心还不够,从制度和法纪上构筑一整套保障和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体系已势在必行,当务之急是让公众满意的新“拆迁条例”尽快出台。只有尽快厘清拆迁中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明确、细化拆迁的补偿标准,只有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配套性的责任追究和惩戒制度措施,各地的拆迁工作才能最大限度的人性、文明,拆迁中的各方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和实现。这些,显然比一个昆明市市长的口头表态及良心发现,更能给人稳定的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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